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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部署第11号台风“海葵”防御工作
发布日期:2023-09-01 09:41 浏览次数:

【本站9月1日讯】8月31日下午,省水利厅召开防台会商会,传达贯彻落实省防指及水利部太湖局有关部署要求,分析研判第11号台风“海葵”防御形势,研究部署防御工作。

会后,省水利厅启动水旱灾害防御(防台)Ⅳ级(四级)应急响应,下发《关于做好第11号台风“海葵”防御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一要切实增强防台工作使命感紧迫感。11号台风影响期间,我省沿海正值天文大潮汛,将遭遇风、雨、潮“三碰头”不利影响,防御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提级对待、提级谋划、提级部署、提级应对,从最坏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全力以赴做好台风防御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要迅速进入战斗状态,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当遭遇强降雨天气或预报有强降雨时,各地水旱灾害防御的处(科)室、中心至少要有1名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守,当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后,至少要有1名局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发展态势,加强雨情、水情、汛情、工情监测,加密洪水预报和应急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三要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当前全省江河湖库水位较高,各地要加强水利工程安全巡查,必要时加密巡查、驻点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强化病险库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险库放空、病库病塘限蓄措施。落实低标准海塘加固、巡查措施,提前关闭海塘旱闸、封堵缺口、涵洞和临时通道,防止海水倒灌。严格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加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严格执行极端天气“五停”规定,及时撤离施工人员。提前预置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四要科学实施流域防洪调度。深化预报调度一体化工作模式,按照流域洪水防御方案和水利工程控运计划,统筹采取“拦、蓄、分、滞、排”等各项措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防洪减灾和蓄洪兴利的整体作用。大中型水库要根据降雨预报梯次开展预泄,腾库迎洪;当前处于高水位运行的水库、山塘要想方设法,尽快降低水位。杭嘉湖平原要加大南排力度,尽快降低河网水位至警戒以下;其他平原要科学调度沿海、沿江闸泵,提前预降河网水位,为后续迎洪争取主动。

五要严防小流域山洪灾害。当前,我省山区土壤水分饱和,发生小流域山洪灾害风险大。要深刻汲取四川凉山州金阳县山洪灾害教训,紧盯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强降雨重合区,筑牢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监测预警、现地预警“三道防线”,及时发布预警,严格落实高等级预警“叫应”机制。要组织乡镇、村滚动开展跨沟路基、沟道淤堵、阻水桥涵、堰坝等巡查检查,及时清除阻水障碍物,保持村沟小河行洪通畅。要强化山洪风险区应急管控,落实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厂房、景区、农家乐等区域专人管控,一旦收到转移预警信息或出现山洪灾害征兆,及时提醒基层政府和基层单位坚决转移危险区人员,确保安全。

六要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信息。按照《浙江省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报送规定》,及时上报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水旱灾害突发险情、灾情要在事发后规定时间内向省水利厅报告,同步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并做好延续报告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信息来源:厅防御处

省水利厅部署第11号台风“海葵”防御工作
  • 日期:2023-09-0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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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9月1日讯】8月31日下午,省水利厅召开防台会商会,传达贯彻落实省防指及水利部太湖局有关部署要求,分析研判第11号台风“海葵”防御形势,研究部署防御工作。

会后,省水利厅启动水旱灾害防御(防台)Ⅳ级(四级)应急响应,下发《关于做好第11号台风“海葵”防御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一要切实增强防台工作使命感紧迫感。11号台风影响期间,我省沿海正值天文大潮汛,将遭遇风、雨、潮“三碰头”不利影响,防御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提级对待、提级谋划、提级部署、提级应对,从最坏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全力以赴做好台风防御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要迅速进入战斗状态,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当遭遇强降雨天气或预报有强降雨时,各地水旱灾害防御的处(科)室、中心至少要有1名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守,当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后,至少要有1名局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发展态势,加强雨情、水情、汛情、工情监测,加密洪水预报和应急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三要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当前全省江河湖库水位较高,各地要加强水利工程安全巡查,必要时加密巡查、驻点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强化病险库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险库放空、病库病塘限蓄措施。落实低标准海塘加固、巡查措施,提前关闭海塘旱闸、封堵缺口、涵洞和临时通道,防止海水倒灌。严格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加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严格执行极端天气“五停”规定,及时撤离施工人员。提前预置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四要科学实施流域防洪调度。深化预报调度一体化工作模式,按照流域洪水防御方案和水利工程控运计划,统筹采取“拦、蓄、分、滞、排”等各项措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防洪减灾和蓄洪兴利的整体作用。大中型水库要根据降雨预报梯次开展预泄,腾库迎洪;当前处于高水位运行的水库、山塘要想方设法,尽快降低水位。杭嘉湖平原要加大南排力度,尽快降低河网水位至警戒以下;其他平原要科学调度沿海、沿江闸泵,提前预降河网水位,为后续迎洪争取主动。

五要严防小流域山洪灾害。当前,我省山区土壤水分饱和,发生小流域山洪灾害风险大。要深刻汲取四川凉山州金阳县山洪灾害教训,紧盯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强降雨重合区,筑牢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监测预警、现地预警“三道防线”,及时发布预警,严格落实高等级预警“叫应”机制。要组织乡镇、村滚动开展跨沟路基、沟道淤堵、阻水桥涵、堰坝等巡查检查,及时清除阻水障碍物,保持村沟小河行洪通畅。要强化山洪风险区应急管控,落实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厂房、景区、农家乐等区域专人管控,一旦收到转移预警信息或出现山洪灾害征兆,及时提醒基层政府和基层单位坚决转移危险区人员,确保安全。

六要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信息。按照《浙江省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报送规定》,及时上报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水旱灾害突发险情、灾情要在事发后规定时间内向省水利厅报告,同步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并做好延续报告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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