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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布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
发布日期:2024-11-14 17:24 浏览次数:

【本站11月14日讯】近日,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汤飞帆共同签发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关于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谱写全域幸福河湖保护治理新篇章的实施意见》。

总河长令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河湖长制创新改革开放,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加快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持续擦亮宁波“水韵三江、幸福港城”品牌,谱写全域幸福河湖保护治理新篇章。

总河长令强调,完善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工作体系。要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健全完善河湖长履职评价机制;要强化河长制办公室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河长制办公室设置;要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动水安全新问题治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等重点工作;要强化与相邻地市协同配合,提升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水平。

完善重大任务落实工作机制。要狠抓闭环整改河湖重大问题,各级河湖长负责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全面整改;要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围绕“安全、生态、宜居、文化、富民、智慧”目标,加快构建全域幸福河湖“十廊百河千村”总体格局;要加大涉水领域联合执法力度,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完善与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

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改革创新。要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探索建立水域动态保护机制,提升河湖保护治理科技水平;要深化河湖空间和涉水工程开放共享,积极推进河湖生态价值转化试点,持续丰富河湖生态产品,拓展河湖生态价值转换实现路径;要加快天、空、地、人一体化物联感知监测体系建设,推广实施无人机遥感巡河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河湖管理整体智治。

完善深化河湖长制工作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力度,优化河湖长履职评价体系;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河湖长制培训课程体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河湖保护治理队伍;要加强社会共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深化公众护水“绿水币”机制,壮大民间护水力量;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河湖长制工作优秀典型,积极总结宣传优秀建设成果,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浓厚氛围。


信息来源: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发布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
  • 日期:2024-11-14 17:24
  • 来源: 宁波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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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11月14日讯】近日,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汤飞帆共同签发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关于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谱写全域幸福河湖保护治理新篇章的实施意见》。

总河长令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河湖长制创新改革开放,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加快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持续擦亮宁波“水韵三江、幸福港城”品牌,谱写全域幸福河湖保护治理新篇章。

总河长令强调,完善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工作体系。要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健全完善河湖长履职评价机制;要强化河长制办公室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河长制办公室设置;要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动水安全新问题治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等重点工作;要强化与相邻地市协同配合,提升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水平。

完善重大任务落实工作机制。要狠抓闭环整改河湖重大问题,各级河湖长负责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全面整改;要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围绕“安全、生态、宜居、文化、富民、智慧”目标,加快构建全域幸福河湖“十廊百河千村”总体格局;要加大涉水领域联合执法力度,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完善与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

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改革创新。要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探索建立水域动态保护机制,提升河湖保护治理科技水平;要深化河湖空间和涉水工程开放共享,积极推进河湖生态价值转化试点,持续丰富河湖生态产品,拓展河湖生态价值转换实现路径;要加快天、空、地、人一体化物联感知监测体系建设,推广实施无人机遥感巡河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河湖管理整体智治。

完善深化河湖长制工作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力度,优化河湖长履职评价体系;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河湖长制培训课程体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河湖保护治理队伍;要加强社会共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深化公众护水“绿水币”机制,壮大民间护水力量;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河湖长制工作优秀典型,积极总结宣传优秀建设成果,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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