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4-02470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4〕9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衢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07 10: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陆利红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全域幸福河湖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全域建设幸福河湖保障政策、促进人水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现答复如下: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一)加大对幸福河湖项目的资金要素支持

特别加强山区26县的江河堤防、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保障源头地区防洪安澜水留得住”“水连得通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工作,部署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20241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关于江河堤防、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政策,并对山区26县在新()建大中型水库、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等项目上加大资金政策支持;支持衢州市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开展的未来 5-7 年水利领域重大项目储备,目前正在组织申报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配置类项目 6 项、总投资 163 亿元;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研究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专项支持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助,2024年,支持衢州中小河流项目资金2.86亿元(其中国债资金1.2亿元,水利发展资金0.19亿元,省级补助资金0.62亿元),省级幸福河湖项目0.84亿元;支持衢州市龙游灵山港、江山市哒河溪建设国家幸福河湖项目,支持柯城区开展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2.6亿元。

2.下一步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加强试点培育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并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指导地方充分挖掘项目融资潜力,探索通过WOD、金融信贷、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式,不断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二)加大对幸福河湖项目的土地要素支持

目前较多沿江开发建设项目受制于建设用地指标、标准农田、耕地红线等要素瓶颈,建议对列入幸福河湖项目的水利建设工程、高附加值水产业、亲水文旅项目给于建设项目土地要素指标分配、政策审批倾斜。

1.今年1月,省水利厅对水利工程用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浙江省水利建设项目用地工作手册》,明确了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勘测定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衢州市全域幸福河湖示范区建设,支持衢州市将符合条件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并对山区26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单列评价,降低其准入门槛,其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指标按0.7修正系数下调,对入库项目按规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支持。自2023年起,实施山区26县民生及产业扶持三年行动,省级给予每县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民生及产业补短板项目用地。

3.下一步将指导衢州市根据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争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幸福河湖相关项目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全力支持衢州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工作。

(三)加大对幸福河湖项目的部门协同联动

1.幸福河湖项目涉及到水利、发改、体育、文旅、交通、农业、经信等相关部门,建议省级层面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河湖长工作制联席会议制度。

1.2024年第1号总河长令发布了《关于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谱写河湖保护治理浙江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落实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令明确的任务,会商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难点问题,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动水安全新问题治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印发《关于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多部门沟通对接机制,多部门协同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2.下一步,将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落实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令明确的任务,协同推动水安全新问题治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等重点工作;由省河长办会同文旅、体育、水利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一批幸福河湖文旅和体育协同推进试点项目,加快打造幸福河湖共同富裕新场景。                                                         

2.各级建立健全河长制办公室协调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实体化运作,发挥河湖管理保护和空间资源利用协调统筹作用,推动河湖治理共富共享和高质量发展。

1.发布《意见》,明确优化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提升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水平,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深化河湖空间和涉水工程开放共享改革,因地制宜发展绿色水经济,拓展河湖资源价值转化通道。

2.下一步,将由省河长办牵头文旅、体育、水利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一批幸福河湖文旅和体育协同推进试点项目,引导资源优势地区优先保障滨水空间产业用地,探索通过村集体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引入市场力量发展文旅业态和水上运动产业,形成自我造血能力,推动河湖治理共富共享和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浙江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水利厅 河湖处  朱永澍

联系电话:0571-87826644


索引号: 002482285/2024-0247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提〔2024〕9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衢28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4-11-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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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利红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全域幸福河湖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全域建设幸福河湖保障政策、促进人水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现答复如下: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一)加大对幸福河湖项目的资金要素支持

特别加强山区26县的江河堤防、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保障源头地区防洪安澜水留得住”“水连得通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工作,部署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20241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关于江河堤防、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政策,并对山区26县在新()建大中型水库、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等项目上加大资金政策支持;支持衢州市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开展的未来 5-7 年水利领域重大项目储备,目前正在组织申报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配置类项目 6 项、总投资 163 亿元;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研究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专项支持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助,2024年,支持衢州中小河流项目资金2.86亿元(其中国债资金1.2亿元,水利发展资金0.19亿元,省级补助资金0.62亿元),省级幸福河湖项目0.84亿元;支持衢州市龙游灵山港、江山市哒河溪建设国家幸福河湖项目,支持柯城区开展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2.6亿元。

2.下一步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加强试点培育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并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指导地方充分挖掘项目融资潜力,探索通过WOD、金融信贷、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式,不断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二)加大对幸福河湖项目的土地要素支持

目前较多沿江开发建设项目受制于建设用地指标、标准农田、耕地红线等要素瓶颈,建议对列入幸福河湖项目的水利建设工程、高附加值水产业、亲水文旅项目给于建设项目土地要素指标分配、政策审批倾斜。

1.今年1月,省水利厅对水利工程用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浙江省水利建设项目用地工作手册》,明确了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勘测定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衢州市全域幸福河湖示范区建设,支持衢州市将符合条件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并对山区26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单列评价,降低其准入门槛,其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指标按0.7修正系数下调,对入库项目按规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支持。自2023年起,实施山区26县民生及产业扶持三年行动,省级给予每县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民生及产业补短板项目用地。

3.下一步将指导衢州市根据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争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幸福河湖相关项目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全力支持衢州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工作。

(三)加大对幸福河湖项目的部门协同联动

1.幸福河湖项目涉及到水利、发改、体育、文旅、交通、农业、经信等相关部门,建议省级层面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河湖长工作制联席会议制度。

1.2024年第1号总河长令发布了《关于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谱写河湖保护治理浙江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落实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令明确的任务,会商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难点问题,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动水安全新问题治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印发《关于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多部门沟通对接机制,多部门协同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2.下一步,将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落实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令明确的任务,协同推动水安全新问题治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等重点工作;由省河长办会同文旅、体育、水利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一批幸福河湖文旅和体育协同推进试点项目,加快打造幸福河湖共同富裕新场景。                                                         

2.各级建立健全河长制办公室协调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实体化运作,发挥河湖管理保护和空间资源利用协调统筹作用,推动河湖治理共富共享和高质量发展。

1.发布《意见》,明确优化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提升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水平,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深化河湖空间和涉水工程开放共享改革,因地制宜发展绿色水经济,拓展河湖资源价值转化通道。

2.下一步,将由省河长办牵头文旅、体育、水利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一批幸福河湖文旅和体育协同推进试点项目,引导资源优势地区优先保障滨水空间产业用地,探索通过村集体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引入市场力量发展文旅业态和水上运动产业,形成自我造血能力,推动河湖治理共富共享和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浙江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水利厅 河湖处  朱永澍

联系电话:0571-8782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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