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4-02471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提〔2024〕10号 | 有 效 性 | ||
季永机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对浙南山区防洪保供水利工程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泰顺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将该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 | 泰顺县溪源水库属于省级规划重大水利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在符合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认定标准的前提下,适时将该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
2 | 在资金、土地指标等要素上予以支持。 | 1. 支持项目列入省级规划。省级在编制《浙江水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及《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时,已将溪源水库列入规划项目清单,目前国家正在编制东南水网等规划,我们将积极帮助溪源水库争取纳入国家级规划,为溪源水库立项实施和要素争取奠定规划基础。 2. 帮助争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省级将加强用地、资金等政策指导,支持泰顺县将该项目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对泰顺县报省级审批的新(扩)建大中型水库项目,省级按核定资本金的50%予以补助,待溪源水库获得省发展改革委可研批复后,我们将商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省级补助方案。我们已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将溪源水库纳入水利领域储备项目,后续将积极帮助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政策支持。 3. 指导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建议泰顺县加快推进水库项目前期,充分挖掘水库的综合效益,我们将组织专家指导泰顺县按“一项一策”做好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生态价值转换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水利建设需求。 |
感谢您对浙江水利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http://slt.zj.gov.cn/)了解“千项万亿”水网安澜提升、加快水利投资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附件:1.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认定标准(试行)
2.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李景双
联系电话:0571-87826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