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4-02478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4〕18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嘉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07 11: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陈康平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产业发展用水保障的建议》(嘉3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产业发展用水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完善水资源指标分配机制、改进工业领域节水减排工作,促进产业用水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统筹建立水资源指标分配机制。建议省级层面充分考虑基层发展需要,统筹全省用水指标,实现跨区域调剂,保障项目用水需求;将用水指标奖励纳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对经批准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由省水利厅采用奖励和预支相结合的方式给予用水保障。

相关工作情况:今年4月,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用水总量指标统筹管理的通知》,对市县两级用水总量指标实行统筹调配,明确了用水总量指标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内容在坚持节水优先的原则下,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合理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完善区域用水总量监测预警机制。二是指导地方有序规范开展用水总量指标调配,目前正开展重大产业项目用水需求调查分析,将做好对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技术服务。三是结合国家“十五五”用水总量分配工作,研究制定我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重大产业项目等建立预留指标制度,努力实现让“指标等项目”。

2

着力提升工业领域的用水效率。建议以制造业“两化”改造为契机,研究制定各产业用水定额标准,在项目准入环节纳入“标准地”和“亩均论英雄”改革,鼓励各产业加强节水管理,引入先进节水技术和产品,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相关工作情况:一是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按照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实施工业节水改造、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等,推进工业节水减排,2023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二是完善用水定额标准。2020年,省水利厅等四部门联合修订发布浙江省用(取)水定额,涵盖了我省59个行业、932项产品,今年已启动新一轮全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三是鼓励企业加强节水管理。2023年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222个,遴选发布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先进工艺、技术、装备36项,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34家。省经信厅出台《浙江省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评价导则》,将制造业用水效率指标纳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水利厅等三部门印发《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对达到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标准的,可获得水资源费20%50%的减征额度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将以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园区节约集约用水为重点,实施工业水效提升工程,该计划将于今年印发实施。二是开展新一轮用水定额修订,今年将重点对光伏、磁性材料等行业开展用水调查分析,完善用水定额体系。三是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结合国家水资源税改革,完善节水企业水资源税减征政策;积极研究将水效指标纳入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强县将水效指标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实行激励性水价政策,激发企业节水动力。


感谢您对我省水资源和节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 http://slt.zj.gov.cn/) ,了解水资源管理、节水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陈欣。联系电话:0571-87826559。


索引号: 002482285/2024-0247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提〔2024〕18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嘉37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4-11-07 11:29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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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康平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产业发展用水保障的建议》(嘉3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产业发展用水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完善水资源指标分配机制、改进工业领域节水减排工作,促进产业用水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统筹建立水资源指标分配机制。建议省级层面充分考虑基层发展需要,统筹全省用水指标,实现跨区域调剂,保障项目用水需求;将用水指标奖励纳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对经批准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由省水利厅采用奖励和预支相结合的方式给予用水保障。

相关工作情况:今年4月,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用水总量指标统筹管理的通知》,对市县两级用水总量指标实行统筹调配,明确了用水总量指标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内容在坚持节水优先的原则下,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合理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完善区域用水总量监测预警机制。二是指导地方有序规范开展用水总量指标调配,目前正开展重大产业项目用水需求调查分析,将做好对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技术服务。三是结合国家“十五五”用水总量分配工作,研究制定我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重大产业项目等建立预留指标制度,努力实现让“指标等项目”。

2

着力提升工业领域的用水效率。建议以制造业“两化”改造为契机,研究制定各产业用水定额标准,在项目准入环节纳入“标准地”和“亩均论英雄”改革,鼓励各产业加强节水管理,引入先进节水技术和产品,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相关工作情况:一是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按照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实施工业节水改造、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等,推进工业节水减排,2023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二是完善用水定额标准。2020年,省水利厅等四部门联合修订发布浙江省用(取)水定额,涵盖了我省59个行业、932项产品,今年已启动新一轮全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三是鼓励企业加强节水管理。2023年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222个,遴选发布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先进工艺、技术、装备36项,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34家。省经信厅出台《浙江省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评价导则》,将制造业用水效率指标纳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水利厅等三部门印发《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对达到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标准的,可获得水资源费20%50%的减征额度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将以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园区节约集约用水为重点,实施工业水效提升工程,该计划将于今年印发实施。二是开展新一轮用水定额修订,今年将重点对光伏、磁性材料等行业开展用水调查分析,完善用水定额体系。三是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结合国家水资源税改革,完善节水企业水资源税减征政策;积极研究将水效指标纳入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强县将水效指标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实行激励性水价政策,激发企业节水动力。


感谢您对我省水资源和节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 http://slt.zj.gov.cn/) ,了解水资源管理、节水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陈欣。联系电话:0571-8782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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