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4-0247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提〔2024〕18号 | 有 效 性 | ||
陈康平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产业发展用水保障的建议》(嘉3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产业发展用水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完善水资源指标分配机制、改进工业领域节水减排工作,促进产业用水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统筹建立水资源指标分配机制。建议省级层面充分考虑基层发展需要,统筹全省用水指标,实现跨区域调剂,保障项目用水需求;将用水指标奖励纳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对经批准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由省水利厅采用奖励和预支相结合的方式给予用水保障。 | 相关工作情况:今年4月,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用水总量指标统筹管理的通知》,对市县两级用水总量指标实行统筹调配,明确了用水总量指标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内容,在坚持“节水优先”的原则下,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合理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完善区域用水总量监测预警机制。二是指导地方有序规范开展用水总量指标调配,目前正开展重大产业项目用水需求调查分析,将做好对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技术服务。三是结合国家“十五五”用水总量分配工作,研究制定我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重大产业项目等建立预留指标制度,努力实现让“指标等项目”。 |
2 | 着力提升工业领域的用水效率。建议以制造业“两化”改造为契机,研究制定各产业用水定额标准,在项目准入环节纳入“标准地”和“亩均论英雄”改革,鼓励各产业加强节水管理,引入先进节水技术和产品,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 相关工作情况:一是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按照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实施工业节水改造、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等,推进工业节水减排,2023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二是完善用水定额标准。2020年,省水利厅等四部门联合修订发布浙江省用(取)水定额,涵盖了我省59个行业、932项产品,今年已启动新一轮全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三是鼓励企业加强节水管理。2023年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222个,遴选发布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先进工艺、技术、装备36项,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34家。省经信厅出台《浙江省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评价导则》,将制造业用水效率指标纳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水利厅等三部门印发《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对达到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标准的,可获得水资源费20%或50%的减征额度。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将以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园区节约集约用水为重点,实施工业水效提升工程,该计划将于今年印发实施。二是开展新一轮用水定额修订,今年将重点对光伏、磁性材料等行业开展用水调查分析,完善用水定额体系。三是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结合国家水资源税改革,完善节水企业水资源税减征政策;积极研究将水效指标纳入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强县将水效指标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实行激励性水价政策,激发企业节水动力。 |
感谢您对我省水资源和节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 http://slt.zj.gov.cn/) ,了解水资源管理、节水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陈欣。联系电话:0571-8782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