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4-02479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提〔2024〕19号 | 有 效 性 | ||
戴淑君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水资源费财政分成政策支持水源区保护与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水资源费财政分成政策,改进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水资源管理、节约和生态保护工作,促进水源区保护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调整完善水资源费的比例分成,将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水资源费中省级分成18%直接留在水源区,用于水源区的水资源管理、节约和生态保护。 | 一、关于水资源费财政分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明确了“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的规定。财政资金与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属国家规定的红线,财政部门无对特殊对象、指定地区进行收入返还的相应权限。因而《关于淳安县千岛湖配水工程水资源费征收相关事项的复函》(浙财函〔2018〕27号)目前也已废止。 二、关于努力加大对水源区的支持。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打造浙江水网,高水平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水源调出区为保护好水源地、保障受水区用水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对水源区的支持,积极发挥省级财政调控作用,在收入尽量下沉的同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资金分配向基层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向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倾斜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百项千亿”水利专项行动,累计完成水利投资2880亿元、同比增长41.3%。“十四五”以来,扎实推进水网安澜建设,近三年完成水利投资2110亿元,一定程度上较好地支持了水资源、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一是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水源地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对水源地实施保护鼓励和加强投入,充分调动和发挥水源地积极性,促进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水源区可持续发展。二是探索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水源地居民生态收益,健全完善多元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三是结合国家部署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中,因地制宜开展水资源税相关政策研究。 |
感谢您对浙江水利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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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朱征
联系电话:0571-8782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