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4-02461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4〕1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07 09: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环境资源界界别活动组:

贵组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7号《坚持4R原则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中提到的有关问题,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及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一、丰富宣教形式,营造全社会节水浓厚氛围

一是协同发力加强节水宣传引导。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关键节日,水利、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节水主题宣传行动,加强和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合作,制作节水倡议视频,推出节水公益广告,强化节水形势宣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积极为我省建设节水型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二是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制定印发《浙江省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组织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基地建设工作,建成各类节水宣传教育基地88个,充分发挥宣传窗口和主阵地作用,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三是丰富节水宣传形式。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活动、短视频大赛,开设“党政领导话节水”系列专题,开展“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评选活动、“节水先锋”“节水大使”遴选活动、节水“六进”活动等,扩大节水社会影响力,提升公众节水意识,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下一步,将不断健全节水常态化宣教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节水“大宣教”工作格局。利用好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节水理念、节水方法和节水美德渗入全社会、各领域,让节水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助力浙江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

二、完善政策机制,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健全节水管理协同机制。省市县三级建立了由政府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委员会或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三级联动、一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全省节水工作大格局。二是制定法规政策标准。先后出台《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取(用)水定额(2019年)》《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办法》《浙江省水利管理任务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组织编制《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浙江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三是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印发全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并落实到县市、分解到年度;制定全省地下水管控目标,明确省市县三级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目标。四是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2023年浙江省万元GDP用水量20.5立方米,位居全国第三;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省共有76个县(市、区)获水利部公布命名,达标率84.4%,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五是加强全过程管理和节水考核。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区域水资源+水耗标准”管理改革,严格取用水管理,落实水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制度,将万元GDP用水量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将重点领域节水指标纳入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持续强化节水政策制度保障,印发实施《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进一步深化“节水贷”融资服务及水资源费减征等节水惠企政策,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激发市场主体节水内生动力,加快提升各行业用水效率和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大非常规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编制全省节水“十四五”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等,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规模和比例,2023年利用量达到5.79亿立方米,占比3.41%,不断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结合污水处理厂能效提升,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配套再生水输配管网,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和场景。截至2023年,全省污水处理能力达1740万吨/日,再生水利用率达22.79%。三是开展再生水利用国家试点建设。加快实施宁波市等6个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和台州市等2个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成效经验,辐射引领全省再生水利用配置升级。四是实施水源分质供水。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为核心,在优质水源紧缺地区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水源分质供水,把河道水和再生水作为取水水源,全省新(扩)建工业水厂27个,积极探索优水优用。五是推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海水。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全省“十四五”海水淡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推动海岛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沿海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在海岛地区和产业园区开展试点,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机制,完善供水水源结构,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下一步,将在构建完善浙江水网基础上,按照就近利用、优水优用、分质用水原则,优化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布局,加快非常规水输配设施建设,科学合理拓展利用领域,不断增强全省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韧性。

再次感谢贵组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9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曹红蕾

联系电话:0571-87826640

邮    编:3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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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提〔2024〕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 日期:2024-11-07 09:31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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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界界别活动组:

贵组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7号《坚持4R原则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中提到的有关问题,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及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一、丰富宣教形式,营造全社会节水浓厚氛围

一是协同发力加强节水宣传引导。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关键节日,水利、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节水主题宣传行动,加强和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合作,制作节水倡议视频,推出节水公益广告,强化节水形势宣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积极为我省建设节水型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二是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制定印发《浙江省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组织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基地建设工作,建成各类节水宣传教育基地88个,充分发挥宣传窗口和主阵地作用,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三是丰富节水宣传形式。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活动、短视频大赛,开设“党政领导话节水”系列专题,开展“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评选活动、“节水先锋”“节水大使”遴选活动、节水“六进”活动等,扩大节水社会影响力,提升公众节水意识,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下一步,将不断健全节水常态化宣教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节水“大宣教”工作格局。利用好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节水理念、节水方法和节水美德渗入全社会、各领域,让节水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助力浙江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

二、完善政策机制,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健全节水管理协同机制。省市县三级建立了由政府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委员会或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三级联动、一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全省节水工作大格局。二是制定法规政策标准。先后出台《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取(用)水定额(2019年)》《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办法》《浙江省水利管理任务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组织编制《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浙江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三是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印发全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并落实到县市、分解到年度;制定全省地下水管控目标,明确省市县三级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目标。四是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2023年浙江省万元GDP用水量20.5立方米,位居全国第三;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省共有76个县(市、区)获水利部公布命名,达标率84.4%,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五是加强全过程管理和节水考核。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区域水资源+水耗标准”管理改革,严格取用水管理,落实水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制度,将万元GDP用水量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将重点领域节水指标纳入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持续强化节水政策制度保障,印发实施《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进一步深化“节水贷”融资服务及水资源费减征等节水惠企政策,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激发市场主体节水内生动力,加快提升各行业用水效率和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大非常规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编制全省节水“十四五”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等,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规模和比例,2023年利用量达到5.79亿立方米,占比3.41%,不断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结合污水处理厂能效提升,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配套再生水输配管网,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和场景。截至2023年,全省污水处理能力达1740万吨/日,再生水利用率达22.79%。三是开展再生水利用国家试点建设。加快实施宁波市等6个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和台州市等2个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成效经验,辐射引领全省再生水利用配置升级。四是实施水源分质供水。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为核心,在优质水源紧缺地区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水源分质供水,把河道水和再生水作为取水水源,全省新(扩)建工业水厂27个,积极探索优水优用。五是推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海水。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全省“十四五”海水淡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推动海岛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沿海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在海岛地区和产业园区开展试点,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机制,完善供水水源结构,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下一步,将在构建完善浙江水网基础上,按照就近利用、优水优用、分质用水原则,优化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布局,加快非常规水输配设施建设,科学合理拓展利用领域,不断增强全省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韧性。

再次感谢贵组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9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曹红蕾

联系电话:0571-8782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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