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水农电〔2024〕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第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部署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继续以群众普遍有感有得为衡量标准”“认真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的工作要求。现就办实办好2024年民生实事水利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抓好项目清单管理
各地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围绕“完成单村水站改造2000座以上,完成幸福河湖农村水系整治2000公里以上,完成病险山塘整治450座,完成灌溉泵站机埠、堰坝水闸更新改造1500座”等4项任务,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责处(科)室、民生实事专班要下沉一线、主动作为,对分解落实的4392个具体项目,实行定点定时、定标定责管理,精准调度、压茬推进,确保项目推进不出现“红黄码”。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2。
二、加快项目推进,确保及早发挥效益
各地要对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能多则多”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组织,细化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进度一季度达到30%,二季度达到60%,三季度达到85%,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力争7月底灌溉设施项目基本完工见效。要优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大未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力争项目早开工;抢抓当前冬春修水利有利时机,加快已开工项目建设,力争在用水高峰期前建成投用一批水站、山塘,及早发挥供水、灌溉效益;要及时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力争完工率和平均进度排名靠前。
三、加强项目建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实事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限期闭环管理。要督促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四制”,小型项目确实无法落实的,应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设计要求,加强施工质量管控,保障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与施工进度同步推进,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四、严格信息报送,准确反映项目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进度核验标准(详见附件3),做好省政府民生实事地图督查系统信息报送,对项目关键节点、重要进度信息要及时填报,不得迟报、漏报,严禁虚报、超报,佐证资料要求准确完整、上传及时,要留存工程全景影像(非线性工程)、工程关键部位及重要节点图片等资料。市、县水利部门要指定专人对项目进度、完工信息、项目增补等信息填报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完工信息必须经县级以上水利部门现场核验确认,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客观、真实。
五、落实长效管护,打造水利为民标识
各地要坚持建管并重、分类指导,对完工项目要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落实民生实事工程建后管护制度,健全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压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真正做到水利民生工程建一处、成一处、管好一处。打造水利鲜明标识,工程标牌内容包括工程简介、责任人公示、工程管保范围等,警示标识等必要标识标牌应在工程完工前设立好。
六、抓好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满意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地宣传水利惠民政策、服务举措、亮点工作。要组织项目受益群众走近水利民生工程,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诉求,用心用情办实办好水利民生实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
1.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水利项目设区市任务分解表
2.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水利项目县(市、区)任务分解表
3.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水利项目建设标准及核验标准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印发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