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4-00403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本站3月11日讯】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林长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2023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结果及专项评价结果。绍兴、温州、丽水、宁波、湖州共5个设区市,杭州市临安区、桐庐县等32个县(市、区)获评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优秀。
2023年,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林长制、河湖长制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考核文件要求,考核优秀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拉高标杆、再创佳绩。其他市、县(市、区)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科学配置水平,推进高质量森林浙江建设,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省域现代化先行作出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厅水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