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降金华市顺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9 10:36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20〕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金华市顺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信用等级降一级。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金华市顺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透明工程填报“桐庐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项目横村镇华凤村华凤供水站工程”虚假业绩信息,对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降一级,时间从2024年3月15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期满后可申请终止公示。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3月18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关于调降金华市顺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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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20〕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金华市顺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信用等级降一级。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金华市顺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透明工程填报“桐庐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项目横村镇华凤村华凤供水站工程”虚假业绩信息,对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降一级,时间从2024年3月15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期满后可申请终止公示。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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