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4-00366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监督〔2024〕3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08: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厅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长效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厅有关处室要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及相关业务规则变动情况,在省权力事项库、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中动态调整、及时维护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和检查表单。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应随机尽随机”“能联合尽联合”要求,对照省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有序组织实施。2024年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共26项,较2023年新增16项行政检查事项。厅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版清单,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已列入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可以不制定或少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11月30日前实现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流程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开展。在现场检查环节,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并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

三、加强督促检查。厅相关处室要加强对本条线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考评,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及时跟进整改情况。要确保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关联信用规则的双随机任务占比达到90%以上,且信用不良主体检查机率大于信用优秀主体,跨部门联合监管率达到20%以上,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以上,检查公示率达到100%,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我厅将根据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数据,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晾晒。

附件: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3月4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4-0036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监督〔2024〕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4-03-06 08:38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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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厅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长效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厅有关处室要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及相关业务规则变动情况,在省权力事项库、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中动态调整、及时维护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和检查表单。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应随机尽随机”“能联合尽联合”要求,对照省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有序组织实施。2024年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共26项,较2023年新增16项行政检查事项。厅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版清单,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已列入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可以不制定或少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11月30日前实现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流程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开展。在现场检查环节,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并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

三、加强督促检查。厅相关处室要加强对本条线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考评,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及时跟进整改情况。要确保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关联信用规则的双随机任务占比达到90%以上,且信用不良主体检查机率大于信用优秀主体,跨部门联合监管率达到20%以上,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以上,检查公示率达到100%,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我厅将根据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数据,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晾晒。

附件: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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