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4-00874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办建〔2024〕7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9 17: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浙江水利2024年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对标“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奋力推进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标化工地创建

省级审批初步设计的水利工程以及安排增发国债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均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2024年)》(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开展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创建。鼓励其它水利项目结合自身条件,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各地水利部门要组织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做好方案编审。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和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安全管理。项目法人组织建立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因地制宜做好封闭施工,规范重大危险源管控,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三)做好风险管控。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自动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手段,提升风险智能感知能力,做到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提示、早预警。

(四)强化工地党建。按照“党建进工地”要求,组建联合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打造“五有”工地,推进党建与水利工程建设深度融合。

二、文明标化工地评选

(一)评选范围

主体工程已开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均可参评2024年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

1.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水库;

2.过闸流量100立方米每秒(含)以上的拦河水闸;

3.装机流量10立方米每秒(含)以上的泵站;

4.引水流量3立方米每秒(含)以上或年引水量1亿立方米(含)以上的引(调)水隧洞(管道);

5.防洪(潮)标准为30年一遇(含)以上的堤防(海塘);

6.灌溉面积3万亩(含)以上的灌区;

7.其他在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突出的水利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应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对主体工程不可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申报项目完整性和连续性。对含大坝、闸(泵)、堤(塘)、隧洞(管道)等多种类型或具有多种功能的复杂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按一个或多个施工标段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及时准确填报项目信息;

2.对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评分细则(2024年)》(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开展自评,并经属地水利部门复评,得分750分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

(1)申报项目在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2)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3)申报项目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4)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申报项目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其他事件的。

(三)工作安排

1.自评复评。5月至8月,拟申报2024年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按照《指导手册》完成标化工地创建,并对照《评分细则》完成自评,报属地水利部门复评。

2.审核推荐。通过复评的项目,由设区市水利部门审核,择优向省水利厅推荐,并于9月30日前报送《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推荐工程汇总表》(附件3)及推荐函,推荐项目名单按创建水平由高到低排序。

3.结果发布。11月底前,我厅成立工作组开展现场核查,确定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名单,并适时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水利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及时开展复核与审核工作,推荐标化工地成绩突出的项目。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市县级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争取实现在建水利工程全覆盖,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二)历年已评为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的且尚未完工的项目要继续保持,确保标准不降。我厅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看”结果将作为项目申报工程质量奖的重要参考。

附件: 1.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2024年).pdf

           2.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评分细则(2024年).xlsx

           3.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推荐工程汇总表.doc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4-0087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办建〔2024〕7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4-04-2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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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浙江水利2024年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对标“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奋力推进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标化工地创建

省级审批初步设计的水利工程以及安排增发国债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均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2024年)》(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开展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创建。鼓励其它水利项目结合自身条件,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各地水利部门要组织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做好方案编审。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和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安全管理。项目法人组织建立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因地制宜做好封闭施工,规范重大危险源管控,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三)做好风险管控。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自动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手段,提升风险智能感知能力,做到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提示、早预警。

(四)强化工地党建。按照“党建进工地”要求,组建联合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打造“五有”工地,推进党建与水利工程建设深度融合。

二、文明标化工地评选

(一)评选范围

主体工程已开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均可参评2024年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

1.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水库;

2.过闸流量100立方米每秒(含)以上的拦河水闸;

3.装机流量10立方米每秒(含)以上的泵站;

4.引水流量3立方米每秒(含)以上或年引水量1亿立方米(含)以上的引(调)水隧洞(管道);

5.防洪(潮)标准为30年一遇(含)以上的堤防(海塘);

6.灌溉面积3万亩(含)以上的灌区;

7.其他在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突出的水利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应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对主体工程不可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申报项目完整性和连续性。对含大坝、闸(泵)、堤(塘)、隧洞(管道)等多种类型或具有多种功能的复杂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按一个或多个施工标段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及时准确填报项目信息;

2.对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评分细则(2024年)》(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开展自评,并经属地水利部门复评,得分750分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

(1)申报项目在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2)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3)申报项目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4)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申报项目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其他事件的。

(三)工作安排

1.自评复评。5月至8月,拟申报2024年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按照《指导手册》完成标化工地创建,并对照《评分细则》完成自评,报属地水利部门复评。

2.审核推荐。通过复评的项目,由设区市水利部门审核,择优向省水利厅推荐,并于9月30日前报送《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推荐工程汇总表》(附件3)及推荐函,推荐项目名单按创建水平由高到低排序。

3.结果发布。11月底前,我厅成立工作组开展现场核查,确定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名单,并适时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水利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及时开展复核与审核工作,推荐标化工地成绩突出的项目。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市县级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争取实现在建水利工程全覆盖,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二)历年已评为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的且尚未完工的项目要继续保持,确保标准不降。我厅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看”结果将作为项目申报工程质量奖的重要参考。

附件: 1.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2024年).pdf

           2.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评分细则(2024年).xlsx

           3.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推荐工程汇总表.doc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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