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4-00673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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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有 效 性
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4-08 09: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2日至7月15日,省委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视组对省水利厅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2023年10月19日,省委专项巡视组向省水利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要求,现将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省水利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融入”要求,以最坚定的政治立场、最坚决的政治态度、最过硬的政治作风,坚决扛起专项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推动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一是对标对表,把握整改要求。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乡村振兴、“三农”工作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准确把握巡视整改要求,系统研究推动整改工作,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的要求上来。二是加强领导,细化整改任务。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针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逐项研究提出74条具体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厅党组书记6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确保巡视整改不悬空、不虚化。三是以上率下,狠抓闭环销号。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对纳入清单的整改事项,逐项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建立落实跟踪督查机制,定期分析盘点整改进度,评估整改质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彻底不罢休。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3人,教育提醒4人;建立完善制度12项。

一、关于“农村防汛抗旱基础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厅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以赴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印发实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落实机制》,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见效。

(二)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山塘和重点山洪沟治理。印发《提速推进病险水库存量清零任务清单》《病险山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病险水库山塘安全管理机制,一体推进存量治理与长效管理。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的通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影响人口多、致灾性强的项目优先列入2024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技术服务指导。

二、关于“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造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明确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制定《浙江省2024—2025年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更新升级项目实施计划》,分市县明确2024年、2025年泵站机埠、堰坝水闸的更新改造任务。指导南浔区、诸暨市等任务较重的地方制定实施计划,组织省市专家开展3次现场指导服务。

(二)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将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更新升级工作纳入2023年度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列入省乡村振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等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创建活动优秀典型案例评选。

三、关于“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雨量站站点布局。2023年汛期全省新建和共享了一批雨量站点,站点布局进一步优化。2023年11月,在龙潭口自然村0.4公里处新建龙潭口雨量站,并接入省“山洪四预”平台,全省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周边5公里内均有了关联雨量站。

(二)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分解下达2024年度500个山洪灾害声光电预警设备建设任务,联合省防指办印发《浙江省山洪灾害预警与应急转移避险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预警与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四、关于“农村供水保障还不够稳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对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的认识。厅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农村水站改造提升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部署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

(二)着力解决农村供水薄弱环节。印发《浙江省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实施方案》,通过新建改造稳定水源、推进规模化水厂建设、实施设施设备更新等措施,推进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566处,完成率121.7%,2022年受旱情影响的14.6万人供水问题已全部解决。

(三)实施单村水站改造提升。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作动员部署会,截至2023年底,全省8828座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开工6838座、开工率77.5%,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五、关于“‘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标准推进全域建设幸福河湖。2023年7月6日召开省级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8月11日,召开深化河湖长制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推进会,水利部、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9月1日,举办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培训班,开展“一县一规划”修编技术培训。

(二)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我省258条中小河流,经水利部水规总院复核,截至2023年12月已完成销号或无防洪任务77条。编制《浙江省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总体方案》,明确其他181条中小河流实施安排。建立中小河流治理指导服务机制,开展进度月度分析研判,加快项目实施。

六、关于“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刻检视剖析。2023年8月25日,厅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越城区“违规占用洄涌湖水域问题”为反面案例进行检视剖析。强化警示教育,将水域岸线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全省河湖管理人员培训课程,深入剖析河湖“四乱”典型案例。

(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制定印发水域岸线保护、河湖库采砂与疏浚管理、涉河涉堤建设项目批后监管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省排查整改各类问题24880个。开展全省河湖水域岸线省级暗访,对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组织开展历年“四乱”问题处理情况“回头看”。

(三)完善水域管控长效机制。统建水域管理数字化平台,建立问题处置线上全流程闭环机制。建立水域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涉河涉堤项目占用、区域水域调整等变化水域,加强调查复核,推进水域调查数据库更新。

七、关于“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水利工程信息化、自动化建设。联合省经信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浙江省数字孪生水利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试行)》,并抓好落实。完成“河长在线”“河湖库保护”“浙水文化”三个应用整合,实现水域监管一件事集成贯通。

(二)提升灌区自动化水平。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后骨干工程完好率均达到95%以上,自动化控制率均达到90%以上。编制《浙江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2035年)》《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明确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完好率、闸泵站自动化控制率的建设要求。建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灌区权属,规范运行管理。

八、关于“民生水利项目资金投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商省财政厅修订完成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等“补短板、兜底线”水利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并优先保障,将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定额标准提高15%,由200万元/座提高至230万元/座。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完成前期工作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治项目优先纳入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提前批省级资金方案中,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单村水站改造提升、海塘安澜等民生水利项目补助占比约61%。

(三)强化资金管理。将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治等项目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作为绩效考评重要指标。制定省级面上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核查清单,细化分类核查的内容和要求。

九、关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山区26县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治资金压力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力度支持山区26县。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26+3县及海岛地区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纳入专项资金支持;对山区26县的幸福河湖建设按高于其他县定额标准支持。

(二)指导做好项目前期。组织开展全省水利项目规划和前期培训,就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水利投融资政策等进行解读。在2023年提前批省级资金中,已安排病险水库山塘任务446座。

十、关于“项目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预算管理。新修订的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针对预算执行进度或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明确暂停或减缓资金安排,对投资计划超一年以上未完成的重大水利项目明确暂停安排后续省级补助资金。

(二)定期调度研判。2023年召开6次调度会,会商研判项目实施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快推进的具体措施。在“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平台设置投资执行监管模块,及时掌握项目进展。

(三)加强问题整改复查。组织专家完成对2022年50个稽察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涉及资金管理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开展项目法人和基层财务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十一、关于“对下属单位管理比较松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厅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责任清单”的通知》,每半年召开廉情沟通会商会,进一步巩固“四责协同”机制。班子成员坚持每季度召开分片廉情分析会,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每年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持续压实责任。

(二)加强教育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办法(试行)》,制作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明白卡”,加强宣贯。梳理厅系统和水利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建立警示教育案例库。

(三)严肃追责问责。钱塘江流域中心党委先后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会,深入剖析整改,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对“一号盘头”有关问题的7名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排厅系统(含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和有偿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房产土地租赁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十二、关于“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厅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审计整改重要论述精神等,就抓好专项巡视整改提出要求。将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纳入水利“七张问题清单”闭环管理。

(二)提升整改质效。梳理372个未验收农村饮水项目验收情况,截至2023年11月底,43个未验收或验收资料不齐备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整改。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规则(暂行)》,对处于施工后期项目,加强竣工验收指导帮扶。

十三、关于“2018年国家审计涉及乡村振兴领域有关问题整改,目前还有‘乌引、金清2个灌区续建改造项目’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乌引、金清灌区有关建设内容已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台州市路桥区、衢州市、金华市区已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在“七张问题清单”系统中销号。组织对上一轮巡视、审计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2019年巡视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对审计整改未完成问题逐个提出加快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到位。

十四、关于“2022年厅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涉及乡村振兴还有6个问题尚在整改中”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涉及乡村振兴的问题除“部分重大水利项目投资进度缓慢”外,均已完成整改销号。已将重大水利项目计划执行作为调度重点,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

下一步,省水利厅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勤廉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整改落实落细,确保改到位、改彻底。一是持续用力抓整改。扎实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锲而不舍、一抓到底。二是标本兼治固成效。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建立健全“治根本、防源头、管长效”制度体系,推动工作整体提质。三是拉高标杆促发展。在整改中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强化担当,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奋力推动新阶段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1—87886170;邮政信箱: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浙江省水利厅1302室;电子邮箱:sltjw@zjwater.gov.cn。

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

2024年4月8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4-0067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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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2日至7月15日,省委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视组对省水利厅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2023年10月19日,省委专项巡视组向省水利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要求,现将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省水利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融入”要求,以最坚定的政治立场、最坚决的政治态度、最过硬的政治作风,坚决扛起专项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推动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一是对标对表,把握整改要求。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乡村振兴、“三农”工作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准确把握巡视整改要求,系统研究推动整改工作,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的要求上来。二是加强领导,细化整改任务。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针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逐项研究提出74条具体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厅党组书记6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确保巡视整改不悬空、不虚化。三是以上率下,狠抓闭环销号。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对纳入清单的整改事项,逐项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建立落实跟踪督查机制,定期分析盘点整改进度,评估整改质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彻底不罢休。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3人,教育提醒4人;建立完善制度12项。

一、关于“农村防汛抗旱基础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厅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以赴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印发实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落实机制》,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见效。

(二)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山塘和重点山洪沟治理。印发《提速推进病险水库存量清零任务清单》《病险山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病险水库山塘安全管理机制,一体推进存量治理与长效管理。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的通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影响人口多、致灾性强的项目优先列入2024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技术服务指导。

二、关于“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造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明确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制定《浙江省2024—2025年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更新升级项目实施计划》,分市县明确2024年、2025年泵站机埠、堰坝水闸的更新改造任务。指导南浔区、诸暨市等任务较重的地方制定实施计划,组织省市专家开展3次现场指导服务。

(二)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将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更新升级工作纳入2023年度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列入省乡村振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等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创建活动优秀典型案例评选。

三、关于“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雨量站站点布局。2023年汛期全省新建和共享了一批雨量站点,站点布局进一步优化。2023年11月,在龙潭口自然村0.4公里处新建龙潭口雨量站,并接入省“山洪四预”平台,全省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周边5公里内均有了关联雨量站。

(二)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分解下达2024年度500个山洪灾害声光电预警设备建设任务,联合省防指办印发《浙江省山洪灾害预警与应急转移避险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预警与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四、关于“农村供水保障还不够稳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对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的认识。厅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农村水站改造提升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部署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

(二)着力解决农村供水薄弱环节。印发《浙江省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实施方案》,通过新建改造稳定水源、推进规模化水厂建设、实施设施设备更新等措施,推进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566处,完成率121.7%,2022年受旱情影响的14.6万人供水问题已全部解决。

(三)实施单村水站改造提升。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作动员部署会,截至2023年底,全省8828座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开工6838座、开工率77.5%,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五、关于“‘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标准推进全域建设幸福河湖。2023年7月6日召开省级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8月11日,召开深化河湖长制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推进会,水利部、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9月1日,举办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培训班,开展“一县一规划”修编技术培训。

(二)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我省258条中小河流,经水利部水规总院复核,截至2023年12月已完成销号或无防洪任务77条。编制《浙江省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总体方案》,明确其他181条中小河流实施安排。建立中小河流治理指导服务机制,开展进度月度分析研判,加快项目实施。

六、关于“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刻检视剖析。2023年8月25日,厅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越城区“违规占用洄涌湖水域问题”为反面案例进行检视剖析。强化警示教育,将水域岸线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全省河湖管理人员培训课程,深入剖析河湖“四乱”典型案例。

(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制定印发水域岸线保护、河湖库采砂与疏浚管理、涉河涉堤建设项目批后监管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省排查整改各类问题24880个。开展全省河湖水域岸线省级暗访,对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组织开展历年“四乱”问题处理情况“回头看”。

(三)完善水域管控长效机制。统建水域管理数字化平台,建立问题处置线上全流程闭环机制。建立水域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涉河涉堤项目占用、区域水域调整等变化水域,加强调查复核,推进水域调查数据库更新。

七、关于“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水利工程信息化、自动化建设。联合省经信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浙江省数字孪生水利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试行)》,并抓好落实。完成“河长在线”“河湖库保护”“浙水文化”三个应用整合,实现水域监管一件事集成贯通。

(二)提升灌区自动化水平。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后骨干工程完好率均达到95%以上,自动化控制率均达到90%以上。编制《浙江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2035年)》《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明确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完好率、闸泵站自动化控制率的建设要求。建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灌区权属,规范运行管理。

八、关于“民生水利项目资金投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商省财政厅修订完成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等“补短板、兜底线”水利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并优先保障,将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定额标准提高15%,由200万元/座提高至230万元/座。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完成前期工作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治项目优先纳入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提前批省级资金方案中,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单村水站改造提升、海塘安澜等民生水利项目补助占比约61%。

(三)强化资金管理。将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治等项目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作为绩效考评重要指标。制定省级面上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核查清单,细化分类核查的内容和要求。

九、关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山区26县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治资金压力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力度支持山区26县。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26+3县及海岛地区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纳入专项资金支持;对山区26县的幸福河湖建设按高于其他县定额标准支持。

(二)指导做好项目前期。组织开展全省水利项目规划和前期培训,就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水利投融资政策等进行解读。在2023年提前批省级资金中,已安排病险水库山塘任务446座。

十、关于“项目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预算管理。新修订的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针对预算执行进度或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明确暂停或减缓资金安排,对投资计划超一年以上未完成的重大水利项目明确暂停安排后续省级补助资金。

(二)定期调度研判。2023年召开6次调度会,会商研判项目实施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快推进的具体措施。在“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平台设置投资执行监管模块,及时掌握项目进展。

(三)加强问题整改复查。组织专家完成对2022年50个稽察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涉及资金管理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开展项目法人和基层财务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十一、关于“对下属单位管理比较松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厅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责任清单”的通知》,每半年召开廉情沟通会商会,进一步巩固“四责协同”机制。班子成员坚持每季度召开分片廉情分析会,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每年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持续压实责任。

(二)加强教育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办法(试行)》,制作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明白卡”,加强宣贯。梳理厅系统和水利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建立警示教育案例库。

(三)严肃追责问责。钱塘江流域中心党委先后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会,深入剖析整改,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对“一号盘头”有关问题的7名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排厅系统(含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和有偿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房产土地租赁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十二、关于“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厅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审计整改重要论述精神等,就抓好专项巡视整改提出要求。将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纳入水利“七张问题清单”闭环管理。

(二)提升整改质效。梳理372个未验收农村饮水项目验收情况,截至2023年11月底,43个未验收或验收资料不齐备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整改。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规则(暂行)》,对处于施工后期项目,加强竣工验收指导帮扶。

十三、关于“2018年国家审计涉及乡村振兴领域有关问题整改,目前还有‘乌引、金清2个灌区续建改造项目’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乌引、金清灌区有关建设内容已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台州市路桥区、衢州市、金华市区已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在“七张问题清单”系统中销号。组织对上一轮巡视、审计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2019年巡视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对审计整改未完成问题逐个提出加快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到位。

十四、关于“2022年厅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涉及乡村振兴还有6个问题尚在整改中”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涉及乡村振兴的问题除“部分重大水利项目投资进度缓慢”外,均已完成整改销号。已将重大水利项目计划执行作为调度重点,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

下一步,省水利厅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勤廉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整改落实落细,确保改到位、改彻底。一是持续用力抓整改。扎实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锲而不舍、一抓到底。二是标本兼治固成效。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建立健全“治根本、防源头、管长效”制度体系,推动工作整体提质。三是拉高标杆促发展。在整改中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强化担当,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奋力推动新阶段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1—87886170;邮政信箱: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浙江省水利厅1302室;电子邮箱:sltjw@zjwater.gov.cn。

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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