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4-0209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会〔2024〕10号 | 有 效 性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
主要包括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省水利学会常务理事单位、省水利学会专业委员会、市级水利学会等。其他提名要求如下:
1.每个提名单位推荐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
2.同一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被推荐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作为成果前三名完成人,只能被推荐1项创新奖。
3.各设区市本级、县(市、区)成果由设区市水利学会推荐。
4.提名单位须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应当在推荐意见中说明被推荐成果的创新价值、应用效益等。
二、申报成果条件
1. 近五年内经过专业评价机构的成果评价或行业权威专家的评审,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和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水利科技成果。
2. 科技研发类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且在近3年内取得经济社会效益(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软科学类成果须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对政府决策、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科学技术普及类成果须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
3. 申报的成果须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4. 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5. 成果前三名完成人须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6.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推荐为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候选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需经批准)。
7. 已参评过省水利科技创新奖或同等级及以上其他科技奖项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但成果在补充开发研究后,技术上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除外。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1. 申报和公示
(1)申报:申报主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附件1),并附技术报告、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成果评价报告、应用证明、效益证明、论文论著、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公示:申报主体须在所有完成单位、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名称、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提名单位及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主体将完整的申报材料及公示证明提交提名单位审核。
2. 择优推荐
根据“谁提名谁负责”原则,提名单位负责对成果类别、申报材料及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根据成果的质量、绩效、贡献进行评估论证并择优遴选,提出推荐建议,并形成推荐函(附件2)。提名单位推荐前,须审查成果公示情况。
3. 材料提交
(1)提名单位统一打包推荐书、相关附件、推荐函电子版(格式为PDF)发送至学会联系人邮箱,所有材料须盖章、签字。形式审查通过后,提名单位根据通知时间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到省水利学会秘书处。
(2)钉钉扫码加入“2024年创新奖申报交流群”,可咨询和交流提名相关问题。
四、时间安排
省水利学会秘书处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浙江省水利学会秘书处, 葛敏俊、郝晓伟;
联系电话:0571-88216212;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813室;
传 真:0571-88216131;
附件:附件1: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推荐书及工作指南.doc
附件2:关于推荐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函.doc
浙江省水利学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