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5-00344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业绩库服务指引(2025年3月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15: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提升业绩信息透明度,加快构建规范有序、诚信经营水利建设市场,现发布《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业绩库服务指引(2025年3月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水利厅建设处,以供修订时参考。

联系电话:0571-87826615(水利厅建设处)

0571-86076816(系统填报咨询)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3月28日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业绩库服务指引

(2025年3月版)

为深化水利招投标治理改革,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动构建规范有序、诚信经营水利建设市场,特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业绩库服务指引。

一、业绩信息填报

1.填报范围。本指引所指业绩库填报主体包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招标代理等市场主体,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自主自愿、自行承诺方式(承诺书格式附后),填报代表工程业绩。代表工程业绩原则上为填报人近10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2.填报内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业绩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建设单位、合同额、特性指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工(竣工)时间等关键信息以及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完(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代理业绩信息主要包括:代理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代理项目金额、服务类型、服务代理费用、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信息以及合同等证明材料。

3.填报方式。市场主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透明工程”登陆,据实录入业绩信息。首次登陆“透明工程”的市场主体,需完成账号注册,录入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人员执业信息等内容。

市场主体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的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经承诺的代表工程业绩,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入库,形成市场主体业绩信用信息成果。公示期间,市场主体须对填报业绩再次核对,如需调整的,撤回后重新填报、公示无异议后入库。

二、业绩入库管理

4.业绩信息维护。业绩及指标信息一旦入库,不得随意删除、修改。市场主体对项目及指标信息自查发现错误的,可申请勘误,勘误后信息按新入库程序执行,入库前公示期调整为15个工作日。勘误前的业绩信息留存在库,所有入库业绩信息实行追溯管理,对使用勘误前业绩造成影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存量业绩更新。原有存量业绩信息全部导入新业绩库,市场主体无需重新录入。原有存量业绩信息根据新入库要求,需要增补关键信息和指标的,市场主体应及时补录、完善,原则上要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业绩信息更新。需对已有业绩信息进行修改的,按照勘误流程重新公示15个工作日后入库。重新公示入库前不影响原有存量业绩的正常使用。

三、业绩应用管理

6.信息公开。业绩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透明工程”、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将业绩库信息推送至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标投标行业监管系统对接共享。

7.业绩应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及指标信息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开展招标投标、资质申报、信用管理等工作。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定标阶段,可参考业绩库信息,复核投标人业绩成果,对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依法作出处理。

8.信息抽查。入库信息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项目信息进行比对抽查,提高业绩信息真实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省内业绩信息逐项核查,对省外业绩通过抽查、函调、信息比对等方式,加大抽查力度,核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9.失信管理。已入库业绩及指标信息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市场主体的弄虚作假行为及处理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透明工程”、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等进行曝光,同步抄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伪造或使用虚假业绩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管理要求

10.主体责任。市场主体对入库业绩及指标信息填报、更新、维护负责,自觉做好自查自纠、业绩维护等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不影响市场主体承担因虚假信用承诺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11.规范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自觉做好业绩信息填报工作。加强对业绩库建设的权力监督,对存在玩忽职守、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2.公众监督。市场主体自主公开的业绩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水利建设市场投诉举报途径,反映业绩弄虚作假行为。投诉电话:0571-85863708;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185号省水库中心315室;邮政编码:310002。

附:业绩填报承诺书

业绩填报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企业名称)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活动。

二、坚决杜绝围标、串标、陪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以任何形式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已经知悉“透明工程”业绩信息填报的全部要求,填报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无虚假、伪造的内容。

四、愿意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后续核查,配合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五、愿意承担填报内容与事实不符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5-0034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业绩库服务指引(2025年3月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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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提升业绩信息透明度,加快构建规范有序、诚信经营水利建设市场,现发布《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业绩库服务指引(2025年3月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水利厅建设处,以供修订时参考。

联系电话:0571-87826615(水利厅建设处)

0571-86076816(系统填报咨询)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3月28日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业绩库服务指引

(2025年3月版)

为深化水利招投标治理改革,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动构建规范有序、诚信经营水利建设市场,特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业绩库服务指引。

一、业绩信息填报

1.填报范围。本指引所指业绩库填报主体包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招标代理等市场主体,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自主自愿、自行承诺方式(承诺书格式附后),填报代表工程业绩。代表工程业绩原则上为填报人近10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2.填报内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业绩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建设单位、合同额、特性指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工(竣工)时间等关键信息以及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完(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代理业绩信息主要包括:代理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代理项目金额、服务类型、服务代理费用、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信息以及合同等证明材料。

3.填报方式。市场主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透明工程”登陆,据实录入业绩信息。首次登陆“透明工程”的市场主体,需完成账号注册,录入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人员执业信息等内容。

市场主体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的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经承诺的代表工程业绩,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入库,形成市场主体业绩信用信息成果。公示期间,市场主体须对填报业绩再次核对,如需调整的,撤回后重新填报、公示无异议后入库。

二、业绩入库管理

4.业绩信息维护。业绩及指标信息一旦入库,不得随意删除、修改。市场主体对项目及指标信息自查发现错误的,可申请勘误,勘误后信息按新入库程序执行,入库前公示期调整为15个工作日。勘误前的业绩信息留存在库,所有入库业绩信息实行追溯管理,对使用勘误前业绩造成影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存量业绩更新。原有存量业绩信息全部导入新业绩库,市场主体无需重新录入。原有存量业绩信息根据新入库要求,需要增补关键信息和指标的,市场主体应及时补录、完善,原则上要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业绩信息更新。需对已有业绩信息进行修改的,按照勘误流程重新公示15个工作日后入库。重新公示入库前不影响原有存量业绩的正常使用。

三、业绩应用管理

6.信息公开。业绩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透明工程”、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将业绩库信息推送至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标投标行业监管系统对接共享。

7.业绩应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及指标信息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开展招标投标、资质申报、信用管理等工作。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定标阶段,可参考业绩库信息,复核投标人业绩成果,对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依法作出处理。

8.信息抽查。入库信息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项目信息进行比对抽查,提高业绩信息真实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省内业绩信息逐项核查,对省外业绩通过抽查、函调、信息比对等方式,加大抽查力度,核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9.失信管理。已入库业绩及指标信息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市场主体的弄虚作假行为及处理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透明工程”、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等进行曝光,同步抄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伪造或使用虚假业绩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管理要求

10.主体责任。市场主体对入库业绩及指标信息填报、更新、维护负责,自觉做好自查自纠、业绩维护等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不影响市场主体承担因虚假信用承诺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11.规范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自觉做好业绩信息填报工作。加强对业绩库建设的权力监督,对存在玩忽职守、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2.公众监督。市场主体自主公开的业绩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水利建设市场投诉举报途径,反映业绩弄虚作假行为。投诉电话:0571-85863708;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185号省水库中心315室;邮政编码:310002。

附:业绩填报承诺书

业绩填报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企业名称)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活动。

二、坚决杜绝围标、串标、陪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以任何形式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已经知悉“透明工程”业绩信息填报的全部要求,填报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无虚假、伪造的内容。

四、愿意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后续核查,配合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五、愿意承担填报内容与事实不符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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