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机制,推动解决河湖保护治理难题,6月5日,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联合印发《浙江省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协同共治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以案件处置流程为主线,涵盖“总则、分类研判、移送分流、办理协同、办案反馈、数字协同、其他规定”七章22条规定,重点对协作环节进行细化,有效规范河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具体细化环节表现在三个方面:
明确问题分类和移送要求
明确涉河湖问题分为轻微、一般、重大三类,规定一般和重大问题线索由河长制工作机构与检察机关会商研判,重大问题线索可按规定交办督办、指定管辖、视情提办等;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河湖问题处置情况,细化移送条件,将经书面督办仍未按期整改、跨区划治理难、多部门职责交叉、整改进度滞后及问题反弹等情形的问题线索纳入移送范围,明确移送材料要求及检察机关签收分流规则。
完善协同办理流程
建立线索移交、受理立案、调查协作、督促跟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结案反馈全流程机制,进一步明确立案限时反馈、证据转化与联合调查、整改评估验收等环节办理要求,强化检察机关与河长制机构双向协作,推动河湖问题闭环管理。
强化数字协同平台建设
明确河长制工作机构与检察机关应通过浙水美丽(河长在线)、“检察+”协同共治平台移送问题线索、反馈处置结果,要求各地河长制工作机构、检察机关加强本地数字平台技术支持和保障,在实现案件数据互通互联、协同平台高效运行的同时,确保数据资源安全使用。
《工作指引》的印发,是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转变的关键一步,为“河湖长+检察长”的深入推进搭建起协同平台,推动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攻克河湖保护治理 “老大难” 问题,有力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
信息来源:省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