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5-00932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浙江省近3年实施疏浚项目260余项
问:浙江省目前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的总体情况如何?有哪些特点?
答:浙江省始终将河道采砂疏浚管理作为河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2019年以前,受建筑市场需求旺盛及河湖库天然砂石资源逐渐减少影响,全国砂石价格大幅度上涨,影响用砂工程的建设进度、投资及质量。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和单位在2020年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强河道航道疏浚砂利用。浙江省随即出台了《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21年《指导意见》),提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在确保涉水工程安全、河湖库生态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同时,明确要求河湖库疏浚砂石应由政府统一处置,优先保障河湖库保护等水利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兼顾市场。
浙江省近3年实施的疏浚项目有260余项,全省河湖库疏浚项目管理持续规范。一是建立了疏浚规划、年度计划及疏浚项目的三级体系,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管理有规可循;二是河湖库功能进一步恢复,有效提升了河湖库的防洪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及水生态环境等;三是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有序推进,多地建立了“政府主导、水利主管、企业主营、集约处置”的河湖库疏浚项目管理及疏浚砂资源化处置模式,实现收益反哺水利;四是河湖砂石资源支撑地方项目建设,在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基础上,通过市场方式对多余砂石料进行处置,助推了地方经济发展。
规范疏浚项目审批管理亟需开展新的政策引导
问:出台《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的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河湖库疏浚管理工作重心转变需要。2021年《指导意见》系统构建浙江省河湖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的管理体系,全省河湖库疏浚项目管理总体规范有序,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县(市、区)对疏浚项目管理把关不严、过度追求经济效益等风险,亟需开展新的政策引导,进一步规范疏浚项目审批管理,强化疏浚项目实施必要性、合理性审查。
二是完善河湖库疏浚项目管理制度需要。2021—2024年,浙江省开展疏浚项目数分别为36项、90项、84项、89项,产出砂石量803万、783万、806万、1288万吨,全省疏浚项目总量呈逐年上升态势。2023—2024年省级检查各地河湖库疏浚项目,发现部分地区存在疏浚项目审批程序不合规,实施内容与批复文件不符,超范围、超量疏浚,疏浚料堆积河床等问题,反映出部分地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必须加强疏浚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三是进一步规范涉砂违法违规行为处置需要。2021年《指导意见》虽然提出了加大河湖库疏浚项目未经审批及超范围疏浚行为的处罚力度,从严查处借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破坏河湖库深潭、浅滩、沙洲、岸线等自然形态的行为,但缺少明确的违规处置条款。为此,2025年出台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对于在疏浚项目实施中存在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量疏浚作业开采砂石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疏浚作业的,按照非法采砂依法严肃查处”。该规定所述的超范围疏浚,与《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中“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法律规定相符。
《意见》重点在5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问:与2021年《指导意见》相比,本次重点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答:2025年《意见》在2021年《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指导思想、疏浚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监管和涉砂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等管理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指导思想由“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变为“规范河湖库疏浚项目管理”。
二是明确疏浚规划和项目立项要求。《意见》明确规划期限参照中小流域规划的期限,限定为5~10年,规划审批程序及权限则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专业规划审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维护性疏浚项目实行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同时,《意见》对应急疏浚实施条件做了进一步限定,明确因突发洪水、地质灾害等造成河道局部淤积影响行洪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疏浚,应急疏浚的相关工程内容纳入水毁工程实施方案,同水毁工程一并上报申请救灾资金,同步组织实施。
三是加强过程监管及验收管理。《意见》对疏浚砂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现场监管、验收管理进行了逐项明确,尤其是新增规定维护性疏浚项目按建设项目管理,通过成熟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及项目变更审批、验收等程序,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
四是落实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意见》明确要求疏浚项目实行河湖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落实“一车(船)一单”的全过程监管,为规范化运输、过驳、装卸、堆存等环节的严格管控,精准、高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高涉砂活动监管效能提供数字化手段。
五是明确涉砂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条件。对于在疏浚项目实施中存在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量疏浚作业开采砂石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疏浚作业的,按照非法采砂依法严肃查处。
以培训强履职,以检查强落实,以数字化强监管
问:下一步,浙江水利部门如何抓好《意见》的落实?
答:浙江省水利厅将重点采取以下三项举措,扎实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
一是以培训强履职,深化政策理解。今年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履职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将紧扣新出台的《意见》,通过政策深度解读、典型案例剖析、实践交流研讨等形式,着力提升各级负责人对《意见》条款的把握能力与运用水平,强化履职责任担当。
二是以检查强落实,压实主体责任。依托河长制平台,紧密结合河湖库“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工作,针对疏浚砂综合利用各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省级暗访检查、重大问题挂牌督办、与执法机关强化联合执法等行动。通过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督促压实各级政府及涉及疏浚砂综合利用各方的责任主体,有效处置涉砂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意见》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到位,切实规范全省疏浚砂综合利用秩序。
三是以数字化强监管,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利用浙江省已建成的“河湖库采砂疏浚项目管理及砂石采运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已对全省采砂疏浚项目的规划、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项目进行统一入库管理),通过进一步严格执行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全面落实“一车(船)一单”管理模式,实现对疏浚砂运输、过驳、装卸、堆存等环节全过程可追溯的闭环监管。
信息来源:中国水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