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5-01046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法〔2025〕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统一编号 | ZJSP18-2025-0005 |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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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有关规定,我厅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5年6月30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7件(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0件(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附件3),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0件(附件4),现予以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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