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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依托“水利+检察”联动机制 高效办结水利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日期:2025-08-11 16:22 浏览次数:

【本站8月11日讯】今年4月,苍南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新路溪水体异常浑浊,经调查系某建材有限公司施工期间违规排放泥浆所致。县水利局迅速责令涉事企业整改,并将案件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

同时,因生态损害事实明确,温州市水利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苍南县水利局在县检察院全程监督下,通过第三方评估鉴定,与涉事企业达成赔偿协议,追偿生态修复费用54174元。案件从发现到办结仅用2个月,实现了行政执法与生态赔偿“双闭环”。

2022年,水利部、最高检确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温州市水利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印发《关于建立河湖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了“水利+检察”联动机制,凝聚了强大合力。本次案件中,苍南县水利局主动与检察院共享信息,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调查、磋商、签订协议,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规,又对当事人施加一定压力,确保案件快速圆满办结。案件办理中还坚持“一案双查”,实行“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双重追责,对违法行为既追究行政责任,又落实生态修复义务,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

近年来,温州市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域岸线监管执法工作部署,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河湖管护机制,走出了一条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新路子。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结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件,清运砂石、渣土72万方,修复水域面积9.3万平方米,赔偿总金额超1700万元。


信息来源:温州市水利局、苍南县水利局

苍南:依托“水利+检察”联动机制 高效办结水利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 日期:2025-08-11 16:22
  • 来源: 温州市水利局、苍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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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8月11日讯】今年4月,苍南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新路溪水体异常浑浊,经调查系某建材有限公司施工期间违规排放泥浆所致。县水利局迅速责令涉事企业整改,并将案件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

同时,因生态损害事实明确,温州市水利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苍南县水利局在县检察院全程监督下,通过第三方评估鉴定,与涉事企业达成赔偿协议,追偿生态修复费用54174元。案件从发现到办结仅用2个月,实现了行政执法与生态赔偿“双闭环”。

2022年,水利部、最高检确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温州市水利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印发《关于建立河湖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了“水利+检察”联动机制,凝聚了强大合力。本次案件中,苍南县水利局主动与检察院共享信息,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调查、磋商、签订协议,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规,又对当事人施加一定压力,确保案件快速圆满办结。案件办理中还坚持“一案双查”,实行“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双重追责,对违法行为既追究行政责任,又落实生态修复义务,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

近年来,温州市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域岸线监管执法工作部署,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河湖管护机制,走出了一条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新路子。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结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件,清运砂石、渣土72万方,修复水域面积9.3万平方米,赔偿总金额超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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