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85J/2025-101043590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按照“信用浙江”建设总体部署和招投标治理改革具体要求,我们对《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20〕7号)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版)》(浙水建〔2022〕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1.2024年8月,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对信用信息的分类和归集、公示和修复以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等进行了调整。
2.2024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要求“省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用于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全省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合同订立、转包或违法分包、重点岗位人员变更及履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合同重大变更等信息纳入评价体系”。
3.2025年5月,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浙信用办〔2025〕2号),要求制定行业统一的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投标人评价体系,将评价等级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4.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信用建设要求,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信用信息管理、评价管理、结果应用、行业监督管理等五部分、十六条。
1.总体要求。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遵循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职责分工。
2.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了信用信息范围和分类、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示。
(1)信用信息范围和分类。参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将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运营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
基础信息新增了人员持证信息和人员信用信息。
行政管理信息新增了招投标监管信息和质量安全监督、重要岗位人员履职、合同变更等标后监管信息。
运营信息中工程业绩仅指质量监督部门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的水利工程业绩。
社会评价信息新增了公共信用相关内容。
(2)信用信息归集。主要通过信息共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录入、市场主体和项目法人填报等方式归集信用信息。
(3)应用信息公示。除法律法规和水利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不予公示情形外,用于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信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信用评价管理。信用等级由评价指标和降级情形清单相结合确定。评价指标包括履约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共信用等三方面,总分由原先的1000分调整为100分。新增信用降级情形,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拒不配合调查检查、严重失信名单等5类13种情形列为信用降级情形。
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综合得分X≥85分;B级:综合得分80≤X<85分;C级:综合得分75≤X<80分;D级:综合得分70≤X<75分;E级:综合得分X<70分。
其中,对首次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和承接项目完工后1年内没有在建项目的市场主体,履约情况按同等资质市场主体进行赋分,其余计分项根据评价标准计分。
4.评价结果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将用于水利行业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政策扶持、表彰评优等领域。在招投标方面,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予以限制。
5.行业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评价结果异议处理以及虚假信息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1.评价更加全面。《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突出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信用管理,评价信息和指标涵盖企业基本状况、招投标行为以及标后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履职等。
2.指标更具穿透。首次将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的信用行为一并纳入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强化了企业负责人的行为约束。
3.惩处更有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增设信用降级情形清单,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拒不配合调查检查、严重失信名单等5类13种情形列为信用降级情形。
4.信用更加互融。体现行业评价与公共信用贯通融合,体现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理念。
《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后续我们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市场建设需要,进行动态修订调整。
解读机关:浙江省水利厅,电话:0571-87826615
政策原文链接地址: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