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85J/2026-101052515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有关规定,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工业用水2025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申报与认定工作。经自主申报、市县审核、省级认定、社会公示,最终确认57位纳税人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现予公布(详见附件)。纳入名单的纳税人2026年度相应工业用水部分可以享受减征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优惠政策。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名单内纳税人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纳税人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涉水违法行为或以虚假信息获得减税资格等不符合减税条件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报告,并抄送取水口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及时对名单进行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予以处理。
附件:浙江省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pdf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