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285J/2026-10106247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库(施工)服务指引(2026年6月版)
发布日期:2026-07-17 18: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应用,方便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根据我省统一招投标交易、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实际,制定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库(施工)(简称主体库)服务指引。

一、主体库功能

1.主体库是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参与浙江省水利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主体信息的集合,将于2026年7月接入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为水利建设招投标活动提供主体信息调用与共享服务。

2.主体库具备数据实时同步、操作全程留痕、历史可追溯管理和接入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投标工具管理等基本功能。

二、信息归集范围

3.主体库按照自愿提供的原则,归集参加浙江省水利建设活动的水利施工企业相关信息。

4.归集信息内容包括:施工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具体字段详见附件)。

三、入库流程

5.市场主体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透明工程”应用,自主填报入库信息,按照下列流程入库:

(1)如实填写字段信息,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和真实性承诺,并确保填报信息与附件的一致性。

(2)主体库通过对接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加强信息共享,相关信息由市场主体确认后进入主体库。

(3)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个人业绩等由投标企业负责录入,于次日正式生效。企业业绩信息需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栏目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正式生效;公示期间,市场主体可对填报信息再次核对,如需调整的,重新填报、公示5个工作日。

6.对已经入库的业绩信息,需要调整的,按以下流程调整:

(1)对已经被评审引用过的业绩信息,可以补充业绩信息和指标,补充字段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于次日生效。

(2)对未被评审引用过的业绩信息,可以对业绩信息进行勘误,并需重新公示15个工作日后入库(已勘误过的业绩不能再次勘误)。重新公示入库前不影响原有业绩的正常使用。

7.发生过勘误的业绩信息,自动纳入重点核查范围,通过系统信息比对、函调、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四、应用与管理

8.投标人通过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投标工具直接牵引主体库信息,做到“一次录入、反复复用”;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据投标文件牵引的主体库信息,进行资格评审和资信评审。因填报信息与附件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信息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9.市场主体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提前做好信息入库,及时维护、更新主体库信息,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因信息未更新或信息不实造成的投标文件编制信息不准确、牵引不及时等不利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主体库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可向省水利厅反映,属实的纳入行业信用管理。虚假信息用于招投标活动的,由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业务咨询:0571-87826615

“透明工程”系统:0571-86076816

附件:主体库字段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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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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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库(施工)服务指引(2026年6月版)
  • 日期:2026-07-17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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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水利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应用,方便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根据我省统一招投标交易、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实际,制定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库(施工)(简称主体库)服务指引。

一、主体库功能

1.主体库是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参与浙江省水利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主体信息的集合,将于2026年7月接入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为水利建设招投标活动提供主体信息调用与共享服务。

2.主体库具备数据实时同步、操作全程留痕、历史可追溯管理和接入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投标工具管理等基本功能。

二、信息归集范围

3.主体库按照自愿提供的原则,归集参加浙江省水利建设活动的水利施工企业相关信息。

4.归集信息内容包括:施工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具体字段详见附件)。

三、入库流程

5.市场主体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透明工程”应用,自主填报入库信息,按照下列流程入库:

(1)如实填写字段信息,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和真实性承诺,并确保填报信息与附件的一致性。

(2)主体库通过对接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加强信息共享,相关信息由市场主体确认后进入主体库。

(3)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个人业绩等由投标企业负责录入,于次日正式生效。企业业绩信息需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栏目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正式生效;公示期间,市场主体可对填报信息再次核对,如需调整的,重新填报、公示5个工作日。

6.对已经入库的业绩信息,需要调整的,按以下流程调整:

(1)对已经被评审引用过的业绩信息,可以补充业绩信息和指标,补充字段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于次日生效。

(2)对未被评审引用过的业绩信息,可以对业绩信息进行勘误,并需重新公示15个工作日后入库(已勘误过的业绩不能再次勘误)。重新公示入库前不影响原有业绩的正常使用。

7.发生过勘误的业绩信息,自动纳入重点核查范围,通过系统信息比对、函调、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四、应用与管理

8.投标人通过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投标工具直接牵引主体库信息,做到“一次录入、反复复用”;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据投标文件牵引的主体库信息,进行资格评审和资信评审。因填报信息与附件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信息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9.市场主体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提前做好信息入库,及时维护、更新主体库信息,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因信息未更新或信息不实造成的投标文件编制信息不准确、牵引不及时等不利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主体库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可向省水利厅反映,属实的纳入行业信用管理。虚假信息用于招投标活动的,由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业务咨询:0571-87826615

“透明工程”系统:0571-86076816

附件:主体库字段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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