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85J/2026-101065919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专家在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中的支撑作用,提升审批质效,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省本级专家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并在全省范围开展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省本级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专家推荐对象包括咨询、科研、设计、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技术骨干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开展工作,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涉河涉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规定和规程规范,具有判别重大技术问题和进行技术把关的能力。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踏勘和评审工作。
二、推荐方法及名额分配
采取个人自荐、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填写申请表(《管理细则》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报送我厅。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填写推荐表(《管理细则》附件2),经专家本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省本级专家库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其他
(一)请申请人、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通过浙政钉或电子邮箱报送联系人。
(二)省水利厅将根据推荐材料,结合技术职称、工作经验、相关业绩等情况,按名额择优确定专家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省本级专家库专家名单。
联系人:省水利厅河湖处马跃东,联系电话0571-87807944,电子邮箱823737295@qq.com。
附件:
1. 浙江省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省本级专家库名额分配表.docx
2. 浙江省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省本级专家库管理细则.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