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285J/2025-1010440905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衢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2-10 10: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琚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用水“双控”指标考核更好推进节水工作的建议》(衢2号)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制度、改进现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评价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我厅经认真研究,已予以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成效评价时剔除或弱化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现状值评价指标,将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下简称“两项指标”)是反映区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的核心指标,纳入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体系。

为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导向性,我厅牵头对自然资源集约利用专项考核指标体系作了修订。按照建议要求,已对2025年度两项指标考评方式作了调整,剔除了现状值打分,按照是否达到“十四五”期末控制目标(即下降率)且是否较上年度下降情况评价赋分,目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2024年11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城镇和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用水领域节水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机制,聚力打造南方丰水地区节水标杆省份。

下一步,我们将一是深入实施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加快推进节水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节水产业,赋能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制订“十五五”水资源双控指标方案,坚持节水优先、强化保障,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差异,合理确定各地区水资源控制目标。三是持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动态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感谢您对我省水资源和节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省水利厅门户网站( http://slt.zj.gov.cn/)了解水资源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陈欣

联系电话:0571-8782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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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衢2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5-12-1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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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用水“双控”指标考核更好推进节水工作的建议》(衢2号)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制度、改进现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评价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我厅经认真研究,已予以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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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成效评价时剔除或弱化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现状值评价指标,将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下简称“两项指标”)是反映区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的核心指标,纳入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体系。

为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导向性,我厅牵头对自然资源集约利用专项考核指标体系作了修订。按照建议要求,已对2025年度两项指标考评方式作了调整,剔除了现状值打分,按照是否达到“十四五”期末控制目标(即下降率)且是否较上年度下降情况评价赋分,目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2024年11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城镇和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用水领域节水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机制,聚力打造南方丰水地区节水标杆省份。

下一步,我们将一是深入实施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加快推进节水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节水产业,赋能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制订“十五五”水资源双控指标方案,坚持节水优先、强化保障,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差异,合理确定各地区水资源控制目标。三是持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动态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感谢您对我省水资源和节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省水利厅门户网站( http://slt.zj.gov.cn/)了解水资源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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