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85J/2025-101044107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俞红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9号《关于科学推进我省再生水利用有效释放用水总量空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借鉴意义,我厅认真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一、系统谋划再生水利用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再生水利用工作。一是先后制定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浙江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工作方案》《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等,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将再生水利用纳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城市供水品质和节水水平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到2025年,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率将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25%。二是制定出台《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办法》《浙江省水利管理任务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激励和支持地方、企业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下一步,将编制《浙江省节约用水“十五五”规划》,再生水利用作为其中重要篇章,提出全省2030年再生水利用目标和分区域规划布局,建立项目储备库,分步有序推进,不断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
二、试点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
一是实施宁波市等6个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和台州市等2个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打造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方式创新、产输设施完备、激励政策健全的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样板。二是将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业园区水源分质供水、市政公共用水水源绿色置换等项目纳入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试点建设,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和场景。三是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和尾水再生利用,目前已完成33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为全省再生水利用打下良好基础。
下一步,将总结推广国家及省级再生水利用试点经验,结合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工程实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和输配管网建设。
三、加强再生水利用统筹协调
一是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由政府印发实施节水行动或专门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统筹再生水生产、输配、利用各环节,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及管网等建设。二是发挥节水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沟通,整合条线资源,合力推进区域再生水生产与利用的同步发展,并将再生水利用率指标纳入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三是明确高质量发展指标——万元GDP用水量的考评测算过程中,再生水不纳入考核用水量,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再生水利用潜力。
下一步,将持续发挥各级节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形成部门合力,因地制宜布局再生水产输利用设施,推动将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多种场景,实现再生水的充分循环利用。将再生水作为重要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增加区域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快速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6月26日
联 系 人: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曹红蕾
联系电话:0571-87826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