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85J/2025-101044108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民革界别活动组代表:
贵组提出的关于以河湖长制推动我省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体系、健全幸福河湖部门共建共享机制、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保障体系、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水利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水利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和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部署要求,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以河湖长制为主抓手,统筹协调重大问题解决、重大项目实施,谋深做实幸福河湖建设,全力打造“浙里河湖,流淌幸福”江南水乡新画卷。
一、健全完善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体系
1.自2023年河长办回归省水利厅以来,省河长办(省水利厅)持续强化“河湖长”的牵头、协调和统领作用,协助省委书记、省长连续两年签发一号总河长令;省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协助7名省级河湖长牵头谋划新一轮“一河(湖)一策”,深入现场开展巡查调研,全省五级4.9万余名河湖长巡河巡湖,协调解决各类河湖问题。
2.2021年,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规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省河长办合署。各地也在积极优化河长办机构设置,落实河长办人员编制及经费保障,如我省湖州市水利局单独设立了河长制工作处,并给予人员编制、经费保障。
3.2021年印发的《浙江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明确议事规则,其中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目前,省河长办正根据《水利部关于调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水人事〔2025〕24号),进一步优化调整浙江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省级成员单位及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落细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效能,切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二、健全幸福河湖部门共建共享机制
1.纵深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一是已连续多年将幸福河湖农村水系整治等幸福河湖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并高标准超额完成,累计完成农村水系治理4300余公里,滨水绿道1万余公里,高品质水美乡村494个,新增城乡亲水节点1041个,亲水圈覆盖率提升至85%。下一步将持续推动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清单,进一步助力“千万工程”向纵深推进,为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积极开展国家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申报,争取幸福河湖建设中央资金,目前已争取到9个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累计争取中央资金约6.7亿元。三是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2023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省级幸福河湖项目县,目前已遴选32个省级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县,累计安排省级资金15.6亿元。四是2023年以总河长令形式签发《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从水安全保障、水生态环境、水资源配置、水文化供给等方面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建设等相关部门的主要涉水工作纳入行动计划,协同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2.深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一是厚植生态底色,为生态价值转化“攒本钱”。持续提升流域防洪能力,保护还原河湖自然形态,加强河湖空间管控,统筹灌溉、航运、旅游、生态等多种功能,提前规划滨水产业业态布局,让群众在收获安全感生态美的同时,为“金山银山”积攒了“绿色本钱”。二是变现金山银山,为转化“找路径”。充分发挥河湖优质水域岸线、水资源优势,在建民宿、开农家乐等传统转化方式基础上,大力发展滨水休闲、运动康养等产业,并吸引高新产业集聚落地,打造高附加值水产品。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助力地方发展,实现群众收租金、拿佣金、提分红,绿水青山直接变现。三是反哺绿水青山,让转化“可持续”。积极探索金山银山反哺绿水青山的良性循环机制,将转化收益再投入到持续改善绿水青山中去。四是提供政策支持。2024年,省河长办印发了《关于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水域岸线空间开放共享、河湖生态价值实现等提供政策支持、做好技术支撑。
3.不断完善河湖保护治理法规政策体系。结合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等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浙江省河湖保护条例》立法各项工作推进,目前《浙江省河湖保护条例》已顺利通过省人大法工委立法论证,并列入省人大2025年立法工作安排,修改完善的《浙江省河湖保护条例》已完成全省水利系统意见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征求。在《浙江省河湖保护条例》中拟进一步理顺各级各部门在河湖保护治理工作中的职责边界,强化协同治理。
三、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保障体系
1.优化大禹鼎评选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直接应用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和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结果,对大禹鼎评选内容和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在内容上,更加突出水环境质量目标,更加聚焦工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染治理和基础设施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长制落实等任务。
2.健全河湖长制考核体系。自2023年起,已将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全省自然资源集约利用专项考核体系。2025年3月底,省河长办按照2025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督促各地河长办对责任河湖开展重大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改,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压力传导。
3.强化河湖长履职评价。一是明确河湖长职责,2017年印发《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明确对失职失责的相关河湖长和有关主管部门、河长制工作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规定。二是深化“河湖长+”协作机制,已在长兴县开展“河湖长+检察长”规范化协作机制试点;省河长办和省检察院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全省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报》(浙检发办字〔2025〕1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协同治水机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检发办字〔2025〕42号),共同推进“检察+河湖长”协同治水应用系统建设,协力推动河湖保护治理难题,规范河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三是健全河湖长制培训体系,2025年,省河长办将录制在线培训课程,制定河湖问题清单手册,打造一批教育实训基地和基层实践教学点,将培训课程纳入各类教育培训内容,提升各级河湖长的身份认同感;同时以县、乡、村三级河湖长特别是新任河湖长为重点,组织开展河湖长履职学习,举办全省市县河长办工作人员培训班和全省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培训班,交流典型经验做法,提升各级河湖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担责意识。
4.加大河湖长制工作褒扬激励力度。自2023年起,省河长办持续开展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突出集体、个人选树,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以引导和激励各级河湖长、各有关单位和河湖长制工作人员接续奋进、担当作为。2025年将延续上述做法,进一步提升各级河长办、河湖长的荣誉意识,激励其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河湖长制工作中。
感谢您对浙江水利河湖长制与幸福河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slt.zj.gov.cn/),了解幸福河湖、河湖长制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水利厅河湖处 史俊骏
联系电话:0571-8782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