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85J/2025-101044113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袁敏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07号《关于提升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设施新建和更新改造
(一)加大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十四五”以来,我厅着力加大对水源保障工程、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等农村供水建设及运行管护工作支持力度。建设方面,累计安排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27.8亿元,支持开展新建小型水源、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优质水”;运行管护方面,累计安排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7.2亿元,支持各地加强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长效运行。
(二)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2024年以来延伸城镇管网3700公里,新建“千吨万人”规模化水厂28座,完成单村水站改造提升8157座,农村供水规模化率提升到90.3%。
(三)开展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结合单村水站改造提升,2023年以来共开展管网更新改造1.48万公里,包括水站到村口的主干管及村内管网,大大提升了农村供水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二、关于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一)建立水源地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范围划定、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污染源排查整治等,目前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区100%划定、千人以上水源地保护范围确定达99.69%、千人以下98.64%,未划定的正结合单村水站改造2025年全部划定。
(二)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农村供水统管单位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统筹建立农村供水检测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水质自检,水质检测频次和指标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 43824-2024)要求执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单村水站水质监测覆盖率达20%以上。
(三)根据水源水质情况,选择合适的水处理工艺和设备,提升水质净化效果。新改造提升的水站100%配备自动加药和净化设备,2024年全省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超98%。
三、关于加强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一)制定完善农村供水相关政策制度。省政府颁布《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夯实了县级统管法制基础。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同推进,联合印发《浙江省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办法》,从责任落实、履职监管、运行管理、工作实效、群众满意等方面,对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工作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出台《浙江省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地方标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印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有力推动了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
(二)研究建立农村供水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评价机制,定期评价统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将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纳入县级政府年度绩效评价体系。
(三)开展水费收缴。已纳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千吨万人”以上水厂供水水价,由地方发改部门核定;“千吨万人”以下水站(厂)供水水价,根据政府农村供水指导价格,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后确定,多数地方农村供水水价为0.5元—1.5元。开展水费收缴,由县级统管单位收缴或者镇村统一收缴。
四、关于提升管养维护和数智水平
(一)提升统管能力。统管单位配足农村供水运维人员,优化调整岗位,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与考核;同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加强日常巡查和设施维护,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二)构建“浙水好喝”城乡供水数字系统。全省县级统管单位基本信息、城乡供水水厂(站)、水源全部入库、上图,共享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信息,打造农村供水从“水源”到“水厂(站)”再到“水龙头”的全链条监测系统。
(三)加强供水感知设施建设。新增供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感知设备1441套,覆盖农村人口提升至93.3%。完善区域保供和水源旱情自动化预警模型,健全闭环处置机制,去年以来共处理预警3827次,特别是在夏季干旱期间,预警提醒绍兴市越城、柯桥等地,提前启动曹娥江备用水源,有效应对旱情影响。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水利厅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全面收官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全面加强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持续推进浙江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努力在缩小“三大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的新使命中扛起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加强日常会商调度和技术服务,统筹推进覆盖替代、新建改建、巩固提升“三个一批”工程,2025年全面完成单村水站改造提升。
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县级统管的指导意见》,计划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机制,持续提升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三是严格开展水费收缴。按要求合理确定水价,水费由统管单位收取或者镇村统一收取,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创新水费收缴方式,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智能水表,采取银行代扣或在线支付等方式提高缴费便捷度。
四是加强农村供水数智管理。持续贯通“浙水好喝”省市县三级平台,新建县级统管模块,加强巡查管护、水质检测、供水服务等统管履职监管,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水利厅农水水电水保处 徐靖钧
联系电话:0571-87826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