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做好汛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台风、雷暴、短临强降雨、持续高温等天气频发,农村供水保障形势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汛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三个责任”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严格落实农村供水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县级统管单位运行管理责任,明确相关责任人,及时在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责任人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作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压实防汛保供责任链条,做好暴雨洪水防范应对和保供工作,确保全省农村供水安全平稳。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各地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取水口、水厂(站)净水及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区泵站及管网、高边坡及邻水建构筑物、供配电系统等关键部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加强农村供水分散人口饮水状况动态监测,逐一落实保障措施。
三、加强水质检测和净水消毒
各地要统筹县级统管专业力量,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提前做好取水口、水源井等取水设施的防护工作。根据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混凝剂、消毒剂投加计量,同时加强消毒药剂、机电设备等的安全管理,保证正常供水。对于被淹没或损坏的供水设施,清理修复后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输配水管网,可逐段进行消毒、冲洗。强化水质检测监测,重点关注浊度、PH、余氯、细菌总数等关键指标,防范水质风险,对水质不达标的要及时处置,确保供水安全。
四、加强应急供水保障
各地要修订完善极端场景下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保供措施,与当地供电部门、交通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将农村供水工程列为优先恢复对象,必要时进行临时供电,为受影响地区第一时间恢复农村供水提供保障。县级统管单位应提前做好水厂(站)及泵站供配电系统安全检查,足额配齐管材、水泵、阀门、备用制水设备、备用发电机等供水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物资设备及时送达。对供水受影响地区,要及时动态掌握受损供水设施情况,对损毁较轻、具备立即修复条件的供水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对损毁严重、维修工程量大的供水设施,采取措施保障群众临时应急供水,同时多措并举尽快完成损毁供水设施修复。
五、完善问题应急响应处置机制
各地要畅通农村供水24小时服务热线和监督电话,加强与12345投诉热线数据共享,切实关注“浙水好喝”平台反映的问题,快速回应群众诉求,及时排查和处置农村供水工程安全隐患,确保问题快速发现、及时处置、有效解决。
浙江省水利厅
2026年8月7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