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11月28日讯】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以第108号令正式发布《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绍兴市在推进流域依法治理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规定》立足绍兴实际,聚焦曹娥江流域在管理机制、工程保护、水域管控等方面的现实问题,系统构建了符合地方特色的流域管理法治框架。《规定》在内容上突出六大管理重点:一是完善流域管理体制。明确建立由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相关部门协同履职、乡镇(街道)属地负责的流域治理机制,强化河(湖)长制在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中的平台作用。二是强化水利工程全周期管理。鼓励水利工程开展不动产登记,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界桩和公告牌的设置,补充过鱼设施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水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内停泊船只、捕鱼、游泳等影响安全的行为。三是落实规划编制要求。提出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任务,明确规划编制程序,强调供水水源和防洪安全,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防治水污染。四是实施水量统筹调度。由流域管理机构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明确取水、下泄流量及水质控制指标,经批准后由相关县(市、区)严格执行,实现水资源的科学配置与统一调度。五是推进水生态修复。通过在干支流两岸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广生态农业,减少氮、磷等污染物入河,系统提升曹娥江水体质量与水环境承载力。六是推动多元共治。强调宣传教育与社会力量在流域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并引导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与监督功能,着力构建政府、社会与公众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下一步,绍兴市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与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改善,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全力推进“幸福曹娥江”建设。
信息来源:绍兴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