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0-01510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监督〔2020〕5 号 有 效 性 失效
成文日期 2020-05-09 统一编号 ZJSP18-2020-0002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9 11: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我厅修订了《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5月7日

附件.docx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图解】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2285/2020-015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0-05-09
发文字号: 浙水监督〔2020〕5 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8-2020-0002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21-05-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 日期:2020-05-09 11:20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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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我厅修订了《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5月7日

附件.docx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图解】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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