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1-05225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资〔2021〕37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8 09: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经信局、教育局、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我省节水“六大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水资源集约高效安全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和《浙江省水利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202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浙节水办〔2021〕6号)要求,省水利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节水办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重点用水领域节水标杆引领行动,遴选出469个具备引领示范和典型带动效应的节水标杆单位,其中酒店60个、学校80个、小区150个、企业179个,现予公布(名单附后)。“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各地要加强对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广泛宣传推广节水标杆单位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附件: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docx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52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资〔2021〕37号
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
  • 日期:2021-12-28 09:51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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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局、经信局、教育局、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我省节水“六大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水资源集约高效安全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和《浙江省水利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202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浙节水办〔2021〕6号)要求,省水利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节水办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重点用水领域节水标杆引领行动,遴选出469个具备引领示范和典型带动效应的节水标杆单位,其中酒店60个、学校80个、小区150个、企业179个,现予公布(名单附后)。“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各地要加强对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广泛宣传推广节水标杆单位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附件: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docx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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