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1-05225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资〔2021〕37号 | 有 效 性 | ||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经信局、教育局、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我省节水“六大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水资源集约高效安全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和《浙江省水利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202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浙节水办〔2021〕6号)要求,省水利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节水办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重点用水领域节水标杆引领行动,遴选出469个具备引领示范和典型带动效应的节水标杆单位,其中酒店60个、学校80个、小区150个、企业179个,现予公布(名单附后)。“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各地要加强对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广泛宣传推广节水标杆单位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