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18-40243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政〔2018〕6号 有 效 性 失效
成文日期 2018-07-23 统一编号 ZJSP18-2018-0006
【失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5 17: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我厅修订了《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浙水政〔2018〕6号 附件.doc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7月23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2285/2018-4024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18-07-23
发文字号: 浙水政〔2018〕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8-2018-0006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19-12-24
【失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 日期:2018-07-25 17:50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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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我厅修订了《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浙水政〔2018〕6号 附件.doc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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