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3-00030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压实属地、行业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22〕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22〕156号)、《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以水电火气暖和电梯等运行保障为重点年终岁尾安全检查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煤气中毒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重点整治水利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严防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严格工程项目现场管理,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履职不到位等情况。
(二)水利设施安全。主要检查各类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水利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水工建筑物、机电设施、闸门启闭设备、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情况,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预防冬季灾害性天气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和设施设备失修失养、超负荷使用等风险隐患,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窒息、中毒等事故。同时检查水利风景区具有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督促加强水利风景区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
(三)厅属单位安全管理。针对消防安全,主要检查厅属两所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推广服务中心的颐高数码市场,中国水利博物馆,省水利防汛技术中心的防汛物资仓库等重点消防单位或场所;其他单位主要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消防设施情况。有关单位要加强野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防护,强化涉及科研设备器材、实验室剧毒危化品等的安全管理;加强职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严格单位车辆管理,时刻警醒交通安全;加强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检查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贯彻落实情况,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整治隐患长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工作安排
此次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2年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有关信息。
(二)组织督导检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安全检查,市县两级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省厅将分组对厅本级监管的重点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厅属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暗访督导,并结合省级质监活动抽查部分地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岁末年初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行业内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懈情绪,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生产安全。
(二)聚焦重大风险。各地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全面查找问题隐患,对于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加快推动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运用“六项机制”开展风险全链条全方位管控。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以在建水利工程、小水库、小水电站、病险水库和省重点水利工程,以及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地区和工程为重点,领导干部带头,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用好联合惩戒“黑名单”、挂牌督办、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请各市水利局和厅属各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情况表(见附件)提交厅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郑明平,0571-87826656。
附件: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情况表.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