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8 14:41 浏览次数:

浙水农电〔2020〕2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期间特别是农饮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2018-2020年)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期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档升级,保障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农村供水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和安居乐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标志性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过“十三五”期间特别是2018-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得到解决,至2020年底将基本实现城乡同质饮水。但受自然地理条件和建设水平限制,全省仍有近15%的人口由单村单点供水工程覆盖,小型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源保证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存在短板,山区规模化水厂覆盖人口比例仍需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管理水平偏低,与城市供水管理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乡村振兴梯次推进的总体部署和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充分保障、统一管护”的原则,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方式,“建大、并中、减小”,以水源地、规模化供水工程新扩建和数字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县级统管运行体制机制,到2025年,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规模化供水覆盖率等主要供水指标稳中有升,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

二、编制对象和重点

以县为单元开展“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重点以基准年(2020年,下同)单村供水工程覆盖农村居民为研究对象,全面梳理基准年供水现状及水源条件,提出水源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及日常更新改造和管护投入的规划需求。

原则上规模化覆盖城乡人口比例低于85%的县(市、区)均需编制“十四五”供水保障规划,统筹研究水源工程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供水工程体系提档升级。

已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或城市供水县域网、乡镇供水局域网、单村供水补充网三级供水体系已完备形成,规模化覆盖城乡人口比例高于85%,且供水水源保证充足的县(市、区)提交基准年供水保障水平评估报告及相关调查表(现状表、规划需求表等),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优质水保障,增强供水水源保证。系统谋划县域优质水资源配置,加大现有大水源利用,或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供水水源工程,加强跨区域引调水,形成以水库、山塘为主要水源的城乡供水格局。积极推行小型农村供水工程“一源一备”水源地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供水水源水量和水质。

(二)突出规模化供给,优化供水工程体系。牢牢坚持城乡一体化或规模化供水发展方向,将联网供水作为提升质量的好办法。大力实施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能延则延、能扩则扩,进一步扩大城镇供水工程覆盖范围。结合水源条件改善,高标准建设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以大代小、小小合并,优化完善“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用水便捷、保障率高”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三)突出数字化建设,推进精细供水服务。全面建设自动化监控系统,千人以上工程优先配备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在水源、水厂和管网等重要供水环节和部位,全面配套流量计量、水质监测设备,对水量、水位、少数关键水质指标、主要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在线监控和视频监视。建成城乡清洁供水管理平台,将所有集中供水工程纳入一张网、一张图管理,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农村供水强监管。

(四)突出规范化管护,健全县级统管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夯实县级统管运管主体责任,规范日常运管行为,提升农村供水专业化、物业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管理体系。实施老旧供水工程更新改造,建设时间较长(原则上为运行15年以上)的设施设备和材质较差且管网漏损较高的供水管网,都要定期进行更新改造。推行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

(五)突出严要求保护,强化供水水源管理。全面推动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立、治”,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强化水源保护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是谋划和推进新时期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编制费用,确保调查、编制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系统、复杂、综合性工程,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强。各级水利部门要统筹兼顾,做好供水保障规划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相关行业规划相衔接。在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商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以及有关乡镇政府,对管网延伸、水源地管理保护、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等一并提出规划需求和实施计划。要深入调查、问需于民,将群众关注的短板弱项和提出的迫切需求,纳入规划范围。

(三)加快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编制进度,结合达标提标行动评估,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报告编制和现状、需求调查,并将审查后的相关成果上报我厅。水源工程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以项目为单元列出建设内容和工程投资;数字化建设和老旧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以县为单元,明确工程内容和投资。

我厅将在各县(市、区)上报评估报告和规划编制成果的基础上,于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报告,作为我省“十四五”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的支撑依据。

联系人 :厅农水中心,李梅凤,0571-87826685

               厅农饮办,曹  鑫,0571-87886166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1月21日

附件1:县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写提纲.docx

附件2:“十三五”期末城乡集中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3:“十四五”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需求表.docx

附件4:“十四五”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需求表.docx

附件5:“十四五”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更新改造需求表.docx

附件6:“十四五”农村分散供水工程现状调查和需求表.docx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0-02-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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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农电〔2020〕2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期间特别是农饮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2018-2020年)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期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档升级,保障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农村供水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和安居乐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标志性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过“十三五”期间特别是2018-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得到解决,至2020年底将基本实现城乡同质饮水。但受自然地理条件和建设水平限制,全省仍有近15%的人口由单村单点供水工程覆盖,小型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源保证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存在短板,山区规模化水厂覆盖人口比例仍需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管理水平偏低,与城市供水管理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乡村振兴梯次推进的总体部署和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充分保障、统一管护”的原则,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方式,“建大、并中、减小”,以水源地、规模化供水工程新扩建和数字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县级统管运行体制机制,到2025年,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规模化供水覆盖率等主要供水指标稳中有升,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

二、编制对象和重点

以县为单元开展“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重点以基准年(2020年,下同)单村供水工程覆盖农村居民为研究对象,全面梳理基准年供水现状及水源条件,提出水源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及日常更新改造和管护投入的规划需求。

原则上规模化覆盖城乡人口比例低于85%的县(市、区)均需编制“十四五”供水保障规划,统筹研究水源工程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供水工程体系提档升级。

已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或城市供水县域网、乡镇供水局域网、单村供水补充网三级供水体系已完备形成,规模化覆盖城乡人口比例高于85%,且供水水源保证充足的县(市、区)提交基准年供水保障水平评估报告及相关调查表(现状表、规划需求表等),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优质水保障,增强供水水源保证。系统谋划县域优质水资源配置,加大现有大水源利用,或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供水水源工程,加强跨区域引调水,形成以水库、山塘为主要水源的城乡供水格局。积极推行小型农村供水工程“一源一备”水源地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供水水源水量和水质。

(二)突出规模化供给,优化供水工程体系。牢牢坚持城乡一体化或规模化供水发展方向,将联网供水作为提升质量的好办法。大力实施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能延则延、能扩则扩,进一步扩大城镇供水工程覆盖范围。结合水源条件改善,高标准建设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以大代小、小小合并,优化完善“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用水便捷、保障率高”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三)突出数字化建设,推进精细供水服务。全面建设自动化监控系统,千人以上工程优先配备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在水源、水厂和管网等重要供水环节和部位,全面配套流量计量、水质监测设备,对水量、水位、少数关键水质指标、主要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在线监控和视频监视。建成城乡清洁供水管理平台,将所有集中供水工程纳入一张网、一张图管理,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农村供水强监管。

(四)突出规范化管护,健全县级统管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夯实县级统管运管主体责任,规范日常运管行为,提升农村供水专业化、物业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管理体系。实施老旧供水工程更新改造,建设时间较长(原则上为运行15年以上)的设施设备和材质较差且管网漏损较高的供水管网,都要定期进行更新改造。推行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

(五)突出严要求保护,强化供水水源管理。全面推动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立、治”,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强化水源保护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是谋划和推进新时期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编制费用,确保调查、编制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系统、复杂、综合性工程,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强。各级水利部门要统筹兼顾,做好供水保障规划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相关行业规划相衔接。在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商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以及有关乡镇政府,对管网延伸、水源地管理保护、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等一并提出规划需求和实施计划。要深入调查、问需于民,将群众关注的短板弱项和提出的迫切需求,纳入规划范围。

(三)加快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编制进度,结合达标提标行动评估,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报告编制和现状、需求调查,并将审查后的相关成果上报我厅。水源工程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以项目为单元列出建设内容和工程投资;数字化建设和老旧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以县为单元,明确工程内容和投资。

我厅将在各县(市、区)上报评估报告和规划编制成果的基础上,于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报告,作为我省“十四五”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的支撑依据。

联系人 :厅农水中心,李梅凤,0571-87826685

               厅农饮办,曹  鑫,0571-87886166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1月21日

附件1:县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写提纲.docx

附件2:“十三五”期末城乡集中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3:“十四五”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需求表.docx

附件4:“十四五”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需求表.docx

附件5:“十四五”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更新改造需求表.docx

附件6:“十四五”农村分散供水工程现状调查和需求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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